「武俠情侶」翻臉!夏宗莉情斷藍文青 淚求分產6千萬...判決出爐

▲▼夏光莉。(圖/和展影視提供)

▲藝名「夏光莉」的夏宗莉向法院請求與藍文青的剩餘財產差額分配,判決出爐。(圖/資料照)

記者蔡怡萍/台北報導

資深武打片明星情侶檔「俠女」夏光莉(本名夏宗莉)和「大俠」藍文青,交往同居28年分手後,為了財務與財產分配纏訟至今,由於2人並未結婚正式成為夫妻,夏宗莉寫下文情並茂的訴狀,請求分配6856萬的財產差額。但台北地院民事庭認為,2人在法律上無婚姻關係,無從依民法規定進行此請求,判決夏宗莉敗訴。

夏光莉曾演出《楚留香傳奇》等多部動作片,與合作拍片的藍文青同居交往了20多年,2018年底,她發現藍文青外遇,2人不歡而散。

而夏光莉提民事訴訟請求夫妻剩餘財產分配,主張她自幼生長在家風嚴謹之家庭,從15歲就受到當時最富盛名之武俠小說家卧龍生青睞賞識,為她量身打造電視劇,更進入電影圈成為武打後起之秀。

夏光莉表示,在她32歲時與藍文青因劇結識,藍文青對她展開熱烈殷勤追求,使她誤信藍是值得託付終身之對象,並於1992年決定結為夫妻;沒想到藍自稱其關聖帝君義子,具有通靈之能力,天生孤寡、無婚姻之命格,倘依一般禮俗結婚,會有血光之災,進而危及性命,夏信以為真、因此,只與藍文青同居共財生活。

夏光莉說,藍文青總是信誓旦旦地對她承諾,這一生只認定她為妻子,願與她一輩子同甘共苦、相依為命,待兩造80歲時,即會舉行世紀婚禮,將她娶進家門,藍並在電視及報紙等媒體訪問中,一再承諾與她於80歲時舉行世紀婚禮,她因而深信這些承諾、死心塌地以此方式做藍之妻子,並在演藝事業如日中天之際,毅然決然甘願息影。

2人在1995年於台北市一起開了「藍寶寶麻辣火鍋店」,並接連開了多家分店,夏光莉強調,她以自身的知名度與人脈宣傳、打廣告,打響了火鍋店的名號,並每日辛勤地駐店幫忙,外場招呼客人、內場洗菜裝盤她都親力親為,新聞報導與電視節目、社會大眾也已認為火鍋店是她們「夫妻」共同經營事業,她從未領取分毫薪水,亦無分得任何股份。

後來2人轉型跨足房地產事業,夏宗莉仍以自身人脈幫忙仲介交易,使公司能不斷壯大,更創下建案於5天之内即全數售罄之奇蹟;在全球金融海嘯、營運狀況岌岌可危之際,她積極出面上媒體大力宣傳,使得後續轉危為安。

夏光莉指出,當她欣喜與藍文青夫妻2人共創之事業發展順遂時,藍卻開始隱瞞、頻繁出入酒店等聲色場所,有了不只一位外遇對象,時間長達15年,還為藍生下3名子女,自己直到2018年12月底,藍不慎同時撥通她及外遇對象之電話,才讓她得知遭受背叛,並為此身心靈均深受重大打擊。

夏宗莉指控,雙方開始爭吵不斷後,她因早將自己人生歲月中最寶貴之28年青春、及真摯之感情全然付出給藍文青,故仍無法決心切斷2人的夫妻情分,在2021年末聽說藍可能對她不利後,經常發生在開車途中,前車突然緊急煞車,或從她旁邊疾駛而過,令她深感恐懼,並至警局備案,她這才終於悔悟,藍文青從前的「關聖帝君義子」一說是無稽之談。

夏宗莉認為,她與藍文青同居28年,客觀上不僅有夫妻在生活、經濟上的共同,主觀上雙方也有結為夫妻的意思,雖欠缺婚姻要件,也得類推適用夫妻身分上及財產上法律關係之規定,雙方剩餘財產差額為1億3712萬餘元,她請求分得一半6856萬餘元。

台北地院民事庭審後認為,夏宗莉提出的報導、火鍋店廣告內容,可見雙方透過媒體及文宣對大眾表示2人並無夫妻關係,並無於接受報導或廣告當時結為夫妻之意思,顯然不想受法律上夫妻關係所羈絆,也類推適用財產上的法律規定。

再者,夏宗莉主張她至警局備案作為2人關係結束點,法律上明訂若夫妻未自行協議離婚,尚須經由調解、和解或判決,才能結束夫妻關係,難認應獲法律上配偶地位之保護,因此種種夏宗莉無權請求,判決敗訴,全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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