細故口角竟持西瓜刀猛砍血濺如注 莽男認錯下場出爐

▲桃園市游姓男子去年8月間在桃園區某公園與漆姓男子發生口角,游男竟持西瓜刀砍傷對方右手臂與手掌血流如注,緊急送醫才救回一命。(示意圖/視覺中國CFP)

▲游姓男子與漆姓男子發生口角,竟持西瓜刀砍傷對方。(示意圖/視覺中國CFP)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桃園市游姓男子去年8月某日凌晨在桃園區某公園與漆姓男子發生口角,游男氣不過先徒手毆打對方,還持西瓜刀朝漆男猛砍,造成右手臂與手掌等處被砍傷,當場血流如注,經送醫急救才挽回命;桃園地院審理時,游男坦承犯行不諱,法官審結依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3月,還可上訴。

桃園地院指出,37歲的游姓男子與漆姓男子平常都是桃園區某處公園的街友,去年8月9日凌晨,2人在公園殘障廁所旁發生口角,游男先徒手毆打漆男,隨後再持西瓜刀往漆男右手臂猛砍,導致右手臂與右手掌被砍傷,當場血流如注,經路人報警送醫急救,漆男才撿回一命。

桃園地院審理時,游男一度經傳喚未到案,事後到庭時坦承犯行不諱,警方則提供現場勘驗照片,被害漆男則提供醫院驗傷照片佐證,法官認為,被告游男犯行明確。

法官審酌,被告游男與告訴人同為街友,僅因細故竟對告訴人施加暴力,兼衡被告傷害告訴人之手段、受傷程度,犯後於警詢時坦承不諱,法官審結依傷害罪,處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本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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