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捷櫻花妹太正!噁男偷拍短裙美腿 「沒拍到內褲」判無罪

▲裙子,短裙,女子,女生,女孩(圖/免費圖庫Pixabay)

▲日籍正妹搭捷運遭噁男偷拍短裙大腿,但法官看了照片後認為沒成功拍到裙裡內褲,屬未遂犯無罪。(示意圖/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蔡怡萍/台北報導

一名易姓男子搭台北捷運時,看見一名日籍正妹覺得太漂亮,拿出手機朝她穿著短裙的下半身偷拍2張照片,正妹發現並馬上報警,隨後果真在他手機內發現剛剛偷拍的腿照,檢方依妨害秘密罪將他起訴,但法官看了照片後,認為「僅見女子的短裙及大腿」,客觀上未拍到女子的隱私部位,判易男無罪。

判決指出,易男2022年11月9日晚間,搭台北捷運行經中正紀念堂站時,看見同車的一名日籍正妹面容姣好,竟忍不住拿手機對著她的短裙與雙腿連拍2張照片,正妹機警察覺有異,勇敢將易男逮住並通報站務人員。

警方到場後,搜索易男手機,發現了剛才偷拍該名正妹坐著與站著的下身照各1張,易男對自己的犯行坦承不諱,檢方依照妨害秘密罪將他起訴。

台北地院法官檢視了2張照片後,認為僅得見短裙、大腿及雙腳,沒有女子的隱私部位或裙內之褲,雖然易男主觀上承認有拍攝女子裙下的故意,但持手機從遠處拍攝,雖構成著手實行偷拍的要件,但客觀上易男未成功拍到,只能拍到女子公開、非隱私且為公眾所得見的短裙、大腿及雙腳,並未發生攝得身體隱私部位之結果,屬於未遂犯,於是判易男無罪,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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