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利10號衰捲運毒!船長關冤獄2966天獲賠1186萬 船東逃亡洗清白

▲得利10號漁船運毒案,船長陳火盛獲判無罪。(圖/記者吳世龍翻攝)

▲得利10號漁船運毒案,船長陳火盛(右)8年冤獄獲賠1186萬4000元。(圖/記者吳世龍翻攝)

記者翁子皓/高雄報導

「得利10號」漁船船主林進龍、船長陳火盛在不知情下接受毒梟委託,協助運送藏有海洛因磚的DVD返台,2人因此遭依「走私毒品罪」重判18年定讞。陳火盛2012年間入監服刑,在關押2966天後提出再審,被高雄高分院改判無罪。高雄高分院近日決定,陳火盛獲刑事補償1186萬4000元。

▲▼得利10號漁船運毒案,船長陳火盛獲判無罪。(圖/記者洪靖宜翻攝)

台商林金群與謝宗龍在2009年時謀劃自菲律賓私運海洛因入台,並將16塊海洛因磚分藏於3部DVD內,隨後裝入紙箱,並寫上林進龍大名及聯絡電話,交由當時抵達菲國納卯港的「得利10號」船長陳火盛,佯稱是DVD壞掉,委託陳順道載回台灣,交由船主林進龍修理;隨後林金群再撥打電話給舊識林進龍,請他代收紙箱後轉交給謝宗龍之妻。

待「貨物」自東港抵台入境後,謝宗龍收到通知便前往林宅拿取,不料卻遭埋伏警方逮個正著,這時林進龍、陳火盛2人才知自己竟成了運毒幫兇。林、陳2人雖然在偵查過程中不斷喊冤,強調自己並不知情,但均不被採信,兩人均於2012年8月間,被依「走私毒品罪」重判18年定讞。

林進龍不甘自己平白無故蒙冤,逃亡4年多後,2017年獲得「冤獄平反協會」協助聲請再審,再審2度判決無罪,最高法院在2020年2月間判決林進龍無罪確定。而陳火盛2012年間入監服刑,被關押2966天後,在2020年10月獲高雄高分院裁准再審、並停止執行,當天即從屏東監獄獲釋,案經高雄高分院合議庭調查審理後,2021年2月25日也獲判無罪。

陳火盛不甘人生白白浪費在牢獄中,向法院請求刑事補償,主張自己改判無罪前共遭囚2966天,工作損失達6800萬元,請求每日5000元的刑事補償。

法官認為,陳火盛遭判刑18年,入監執行8年多,其失去自由時間非短,並因此背負運送毒品罪名,對他及家人之名譽影響非輕,其承受精神上之痛苦甚鉅,最終決定每日4000元的刑事賠償,合計賠償陳火盛1186萬4000元。

▲▼得利10號漁船運毒案,船長陳火盛獲判無罪。(圖/記者洪靖宜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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