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記者提供床照挨告性騷 丁允恭又吞敗!還得付千倍裁判費

▲▼總統府發言人丁允恭陪同總統出席世界母語日,並於會後受訪。(圖/記者李毓康攝)

▲總統府前發言人丁允恭。(資料照/記者李毓康攝)

記者黃資真/台北報導

總統府前發言人丁允恭2020年爆出擔任高雄市府新聞局長期間,跟何姓女記者在辦公室嘿咻,何女更兩度為他墮胎,之後向周刊踢爆此事,丁允恭黯然去職,懲戒法院二審也判決撤職並停止任用3年。事後丁不滿「床照」被何女流給媒體爆料,已構成性騷擾,求償1元。近日桃園地院宣判,丁允恭敗訴,還得負擔1000元訴訟費用。

回顧此案,2020年9月何姓女記者向媒體爆料,指稱丁允恭訂婚後劈腿多名女子,與女記者發生性行為,女記者也因此懷孕、墮胎。監察院主動立案調查後,認定丁的行為已構成「敵意環境性騷擾」提出彈劾。一審懲戒法院以「行為不檢」等理由,判決撤職、停止任用2年;經上訴二審,法官加重判停止任用3年。

▲▼ 丁允恭妻子蔣捷妤告女記者何佳芸性騷擾求償1元   。(圖/記者劉昌松攝)

▲丁允恭妻子蔣捷妤代為遞狀提告女記者性騷擾,求償1元 。(資料照/記者劉昌松攝,下同)

二審判決前,丁委由妻子蔣婕妤到法院遞狀提告,主張自己在臉書PO出與何女在餐廳的合照,被監察院認為是性騷擾,那麼何女公布裸睡照給媒體,同樣讓他陷於「敵意性環境」,遭受輿論之攻擊及訕笑,因而失去工作,屬於性騷擾,求償精神慰撫金1元。

何女反駁,她透過媒體向社會大眾指訴丁之不堪惡行,所提供的照片皆為印證其所述之真實性,自然未構成性騷擾,請求駁回。

▲▼ 丁允恭妻子蔣捷妤告女記者何佳芸性騷擾求償1元   。(圖/記者劉昌松攝)

▲左圖為丁允恭上傳臉書的合影,右圖2張照片則是何女提供給媒體爆料的畫面。

桃園地院指出,根據懲戒法院判決結果,丁確實在婚約關係存在時劈腿多名女性,還在辦公室內發生多次性行為,所為已破壞公務員名譽,損害政府信譽,又僅空言主張何女指訴不實,卻未提出事證證明。

另外,周刊報導內文也是針對丁身為政府發言人,卻利用辦公室滿足自身私慾,行為舉止顯然與公務員應具備的基本品格相悖等事實進行陳述,何女僅是附上照片證實,難認有任何性騷擾的舉動,判決丁敗訴,須繳納裁判費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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