挑嘴不抽看守所菸!毒癮管理師偷帶禁菸給受刑人 丟飯碗還被判刑

▲▼苗栗檢方偵辦詐騙集團案件,發現一名苗栗看守所人員涉嫌居中通風報信、傳送物資,檢方將他拘提到案並聲押獲准。(圖/擷取Google地圖)

▲苗栗看守所中一名個案管理師,竟偷偷夾帶違法菸品給收容人,不但丟了飯碗還遭到判刑。(圖/擷取Google地圖)

記者蔡怡萍/苗栗報導

一名在苗栗看守所擔任毒品個案管理師的吳姓男子,本應該要協助毒品、酒癮收容人的追蹤評估與戒除工作,卻私下購買香菸後,夾帶給一名劉姓受刑人,行為遭發現後,法官審酌吳男並沒有從中獲取財物、又是初犯,依法給予減刑,依貪污治罪條例處吳有期徒刑1年4月,褫奪公權1年。

根據判決,吳姓個案管理師與法務部簽訂業務與工作,在苗栗看守所進行毒品防制,毒癮、酒癮收容人的出入監評估、個案管理、出所轉銜及追蹤協助等相關業務,為依法令服務於國家機關的公務員。

但吳男卻在明知有明確規定,「收容人購買及吸食之香菸,以機關之合作社依市價販售或由機關代購之菸品為限,不得由外界送入或自行攜入」,卻受所內一名劉姓收容人外界的林姓友人請託,由林匯款2次共5000元給吳,請吳用這些錢在外面買劉喜歡的菸品,並由吳私自攜入看守所,以直接或轉交的方式偷偷拿給劉男吸食。

後來事情因故曝光,檢察官調查後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將吳男起訴;吳男雖承認有接受外人委託並代購違法菸品,但他表示並沒有從中獲取任何利益,且事發後遭受羈押4個月,已身受教訓及警惕,向法官請求輕判。

苗栗地院認為,吳男擔任毒、酒癮的個案管理師,在看守所內辦理國家機國交付的相關職務,卻利用勤務之便知法犯法,領著國家薪水卻不盡忠職守,不僅損及公務機關聲譽,亦影響監所管理及秩序;審酌吳男無任何前科,又無實際犯罪所得可繳回,交付的物品價格不高,所生危害遠不及毒品等,事發後已離職、現在還在待業中,還有2個女兒須扶養等,依對非主管事務圖利罪,處有期徒刑1年4月,褫奪公權1年,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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