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指隱匿疫情遭罰30萬...妻告高市衛生局勝訴免罰 老公也贏了

▲高雄市衛生局外觀 。(圖/記者許宥孺攝)

▲高雄一對夫妻被衛生局認為隱匿疫情,各被裁罰30萬元,但兩人都告贏免罰。(圖/記者許宥孺攝)

記者陳宏瑞/高雄報導

前年新冠疫情肆虐期間,不少地方政府「超前部署」,對違反相關規定的民眾祭出重罰,高雄小港區一名江姓婦人被高市府認定確診疫調時隱匿足跡,挨罰30萬元,江婦不滿提行政訴訟,去年10月法官認為衛生局在處分前未依職權調證據,又不給她陳述意見機會,違反《行政程序法》規定,撤銷罰單。江婦勝訴後,她的老公林男也如法炮製,最近同樣告贏衛生局,30萬元罰單也被撤銷。

高雄一名林姓男子在前年6月3日確診新冠肺炎,為高雄市第258確診個案,林男的江姓妻子後來也確診,成為第259確診個案,市府人員進行疫調時,認為江女至少隱匿了5處足跡,不配合疫調工作,因此對她開罰30萬元,江女不服,提起訴願遭駁回後,提起行政訴訟。

▲高雄市政府6日防疫記者會公布疫調結果             。(圖/高雄市政府提供)

▲高雄小港前年發生家庭群聚。(資料圖/高雄市政府提供)

江女主張,她和丈夫被通知確診後,當天就被送至隔離處所隔離,幾個小時後手機就被收走,在沒有通訊工具、心情緊張、思緒無法專心、又餓又累又睏又擔心家人、小孩之情況下,又密集地被不同的人員疲勞轟炸式地詢問過往足跡,她已盡可能交代已知事情,卻仍遭被告認定交代不清及規避、妨害疫調,也沒給她陳述意見的機會,認為衛生局是先射箭再畫靶,立場已有所偏頗。

江女認為,她明明已經充分告知相關足跡,但市府衛生局就認為她「擠牙膏式」表達就是隱匿足跡,而且正常一般人無法完全記得某月某日完整做了什麼事、去了哪裡,需要其他人、方法集思廣益還原足跡,因此認為原處分及訴願決定均有瑕疵,要求撤銷30萬元的罰款。

高市府衛生局則指出,江女隱匿足跡,不願配合疫調工作,導致他們無法第一時間釐清個案足跡,進而找出感染源,例如有出門作客卻說整天在家,有帶小孩去就診也隱匿,明顯規避疫調及妨礙防疫工作,因此認為裁罰30萬元於法有據。

去年10月間,法院審理認為,衛生局在做處分前未給江女陳述意見的機會,程序有瑕疵,且沒有無具體證據證明江女有何拒絕、規避或妨礙疫調,因此認為原處分有違誤,判決撤銷30萬元的罰單。

江女勝訴後,老公林男也同樣提起行政訴訟,高雄地院審理後,也認為衛生局違反《行政程序法》規定,撤銷30萬元罰單,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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