豬骨混充人骨造6104具「假死人」 前公所職員包庇業者重判定讞

▲阿婆前方突然落下一包血紅骨頭 「豬骨」以為兇殺案嚇壞她。(圖/記者謝侑霖翻攝)

▲業者指示工人蒐購豬骨,烘烤後充當人骨,成為「假死人」的骨骸。(圖/《ETtoday新聞雲》資料照)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新北市八里區公所前課員連龍得,在2012年間辦理八里區臺北港區內無主墳遷葬案時,包庇業者以豬骨混充人骨,假造6104具「死人骨骸」而申請工程款,連男藉此收賄55萬元。一二審法院均將他重判有期徒刑12年,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12日駁回上訴定讞。

判決指出,新北市政府地政局2011年間辦理「新北市八里區臺北港特定區區段徵收開發案」,發現開發區域範圍內存在大量無主墳墓,因此暫停施工,轉由當地八里區公所民政課辦理「新北市臺北港特定區區段徵收開發案範圍內有(無)主墳墓遷葬勞務採購案」,由連男負責招標。

當時由某公司得標後,該公司林姓負責人為了詐領遷葬補助,要求工人在市面上收購豬骨,曬乾後再混合人骨烘烤;之後拍照錄影偽造施工紀錄,因而浮報骨骸數量,最後由連男驗收放水通過。連男也藉此多次向業者索賄,前前後後收取55萬元的賄賂。業者也因此申請6104具「假死人骨骸」,詐騙遷葬補助1628萬餘元。

案經業者自行向檢調單位自首,檢調執行搜索,於三芝、八里等地的納骨塔分別搜出骨灰罐84座與骨灰罐297座,另外也扣得骨灰袋6,110座。檢方並對連男、業者等多人提起公訴。一二審法院均將連男重判有期徒刑12年、褫奪公權5年,另外業者則分別獲判緩刑與3年不等刑度。連男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12日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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