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的律法你已觸犯」簡訊留7年 她遭撿屍揭15歲被僱主猥褻往事

▲桃園市張姓男子去年起透過交軟體陸續認識3名未成年少女,私下假藉「按摩治病」,卻趁機摸胸猥褻或性侵得逞。(示意圖/免費圖庫pxhere)

▲女子遭撿屍性侵,勾起先前打工遭僱主非禮的不堪往事。(示意圖/免費圖庫pxhere)

記者黃哲民/台北報導

北市1名女子前年在夜店遭人撿屍性侵,事後接受心理治療時,勾起她15歲那年在餐廳打工、被僱主仗著熟男魅力非禮得逞的不堪回憶,時隔7年仍折磨著她,女方決定挺身提告,因她保留當年責備僱主「就連人的律法你都已經觸犯」的對話,加上僱主到案後,承認利用女方少不更事而猥褻30次,台北地院將僱主犯行一罪一罰,依30個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少女猥褻罪合併判刑2年、得易科罰金73萬元,可上訴。

女子2013年時,到北市光復南路1家餐館半工半讀當服務生,當時49歲的僱主明知女方年僅15歲仍在就學,卻屢以一同到大賣場進貨之名,開車把女方載到內湖區彩虹河濱公園停車場,趁四下無人,涉在車內對女方親臉舔耳舌吻,同時撫摸胸部、臀部與下體,甚至拉女方的手碰觸自己下體,短短3個月間得逞30次。

後來女方加入教會,得知自己情竇初開、遭僱主迷惑輕薄的舉動,是神所不允許的行為,立刻與僱主劃清界線,但她終究年幼、羞於啟齒,將這段往事深埋心中7年,卻在前年(2020年)因為不幸遭撿屍性侵,勾起不堪回首的塵封記憶。

▲印尼籍女看護指控游姓雇主涉嫌多次在住家浴室、摩鐵硬上性侵得逞。▲印尼籍女看護指控游姓雇主涉嫌多次在住家浴室、摩鐵硬上性侵得逞。(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123RF)

▲女子遭撿屍性侵,勾起先前打工遭僱主非禮的不堪往事。(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123RF)

女方前年南下訪友,到夜店放鬆時喝醉,1名登徒子刻意裝熟搭訕,還以朋友身分趕走女方身邊2名剛認識的護花男子,不僅在女方借住的套房裡性侵得逞,更錄音宣稱女方投懷送抱,幸好該案法官依女方在錄音裡只能發出嗯嗯啊啊的聲音,認定她爛醉意識不清,二審將登徒子依乘機性交罪判刑3年3月。

不過女方因該案接受心理治療,一併說出當年遭僱主非禮的過程,經由親友鼓勵,她決定提告擺脫陰霾。目前無業的僱主到案曾想耍賴,但女方提出當年對話紀錄,包括責備僱主「就算是神的律法,就連人的律法你都已經觸犯」,僱主回覆「其實我也很自責,後悔」、「求上帝原諒我!也求妳原諒!」等語。

僱主鬆口認錯,允諾賠償卻因道歉內容有歧見,與女方調解破局。法官指出,受害人當年雖沒拒絕僱主的親密舉動,但立法者認為未滿16歲少年智識程度薄弱、思慮未成熟,沒有同意猥褻的能力,即使在不違反意願的情況下,對未滿16歲少年猥褻仍有刑責。

法官更認定本案僱主犯行影響受害人身心、人格健全發展,以致受害人對異性產生普遍畏懼與不信任感,甚至懷疑自我、容易害怕焦慮,應一罪一罰,依30個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少女猥褻罪將僱主合併判刑2年,得易科罰金73萬元。

女方另控僱主當年在餐廳旁邊,於車內對她舌吻3次,法官認為,受害人表示3次遭舌吻每次各約10秒鐘,當下僱主立刻道歉,她腦袋一片空白,反射性回答沒關係,據此認定屬於偷襲式、含有調戲意味的性騷擾行為,但女方提告已逾期,此部分判決公訴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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