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虹安想獲不起訴 過來人林穎孟提點:要證明3關鍵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檢調偵辦民眾黨新竹市長當選人高虹安立委助理費詐領案,16日清晨諭令高以60萬元交保。台北市議員林穎孟表示,自己也曾被指控拿助理費,最終獲得不起訴,如果高虹安想要獲得不起訴,有3點關鍵必須證明,分別為助理上繳證據為假、助理證詞為假、高從未以某種形式將助理費用於私人用途。

台北市議員林穎孟曝高虹安想獲不起訴「有3點要證明」。(圖/翻攝自Facebook/林穎孟)

▲林穎孟認為高虹安想要獲得不起訴,有3點關鍵必須證明。(圖/翻攝自Facebook/林穎孟)

林穎孟昨日(18日)在臉書PO文表示,藍白粉很希望高虹安獲得不起訴,她也曾被指控拿助理費,當時的情況如下:

● 假證詞及假證據

1、吳女提供檢調一張「P圖表格」,畫箭頭指出,葉男薪水會每個月固定匯2萬元至林穎孟的某銀行帳戶。
2、吳女證詞,指控葉男整天在外國不工作,害她很忙。
3、吳女串通幾位助理作證,表示葉男跑某地方組織,地址在松山區,不在大安文山區,所以就算葉男有工作,也不是在做助理工作。

● 真實情形及矛盾之處

1、吳女寫信要求葉男,「建議」每個月要匯1萬元給她當零用金,但不受理會。證據顯示伸手向葉男固定要錢的人為吳女。
2、葉男在台北工作,且吳女職務受葉男指揮情形可見。因證詞中,只要有事證對吳女不利,吳女便會將管理責任,推卸給葉男。
3、吳女工作為行政庶務、管理財務,只待在辦公室,不跑地方行程,也有蹺班紀錄,和一年只處理「一件」陳情案的紀錄。
4、沒有任何助理把自己的薪水匯入林穎孟帳戶或上繳現金之紀錄。只有林穎孟給助理錢、自掏腰包給予助理獎勵、買紀念品給助理、請客之紀錄。

▲民眾黨立委高虹安出席「要釋憲不違憲 國會自主的底線是法治」記者會。(圖/記者林敬旻攝)

▲高虹安陷入詐領立委助理費案。(資料照/記者林敬旻攝)

林穎孟提到,因為吳女的證據及證詞漏洞太多,甚至造成她自己不利,「最後我與葉男獲得不起訴處分。因此,如果高虹安要獲得不起訴,恐怕有幾點要證明。」

1、助理上繳證據為假。
2、助理證詞為假。
3、高虹安從未用某種形式,使用助理費於私人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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