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臥軌火車撞斷腳...被控公共危險 「法官搬高中物理」判她無罪

▲林女去年闖入鐵道臥軌,遭煞車不及的火車撞上。(圖/民眾提供)

▲林女去年闖入鐵道臥軌,遭煞車不及的火車撞上。(圖/民眾提供)

記者翁子皓/台中報導

台中林姓女子去年6月8日15時許穿越豐原火車站附近的軌道,對著火車敬禮再臥軌,導致她腿部遭火車撞擊,造成她右足踝粉碎性骨折,遭檢方依公共危險罪起訴,她事後辯稱自己「被詛咒、被附身」。法官認為火車並未因此傾覆或損壞,且根據物理學碰撞公式,火車也不可能因林女舉動而發生危險,因此判林女無罪。

判決書指出,黃姓台鐵司機去年6月8日下午駕駛火車,自台中市后里發車,並沿東正線行駛至台中市豐原區北邊177K處,快到豐原火車站時,發現林女闖入軌道中,林聽到鳴笛聲後,竟先對著火車敬禮再臥軌,司機見狀趕緊煞車,但仍因煞車不及,撞上林女的腿部,導致林女右足踝粉碎性、開放性骨折。

檢方認為林女的臥軌行為,可能會造成火車損壞、翻覆的危險,因此依公共危險罪將她起訴。林女供稱,她當時不知道發生什麼事,是被送到醫院後才知道發生何事,還說自己是「被詛咒、被附身」,又說她肉身臥在軌道上,人體非剛性物品,遭火車以正常車速撞擊,也不會損壞火車或使火車傾覆。

法官調查,火車撞上林女後,並沒有駕駛或乘客因此受傷,火車也沒有損壞,且根據高中物理學碰撞公式,火車重量遠大於林女,火車車速將不會改變,因此火車不可能傾覆、出軌或脫軌,此外火車在站間停車時,因軌道電路佔用,後方號誌機將自動顯示險阻,因此不致發生後車追撞前車的風險,因此判林女無罪,可上訴。

▲台鐵區間車南下快到豐原火車站時撞上一名婦人,所幸只有腿骨折,送醫治療。(圖/民眾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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