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車運將「降尾門」違停 拖吊業者破壞鎖頭拖走挨告

▲警方通知拖吊場執勤員警至現場依法執行拖吊。(圖/中壢警分局提供)

▲根據新北市自治條例,拖吊業者移置違停車輛時,如有必要,可破壞鎖具。(示意圖/資料照)

記者劉昌松/台北報導

1名溫姓貨車運將在路邊違停時,把升降載貨用的車尾門開啟,並且將操控面板上鎖,原以為這樣可以避免遭到拖吊,但當天值班的拖吊車張姓男子也不是省油的燈,破壞面板上的鎖頭,收起貨車尾門後拖走,溫男氣得控告張男涉嫌毀損他的鎖頭,但台北地檢署調查發現,拖吊人員破壞鎖具於法有據,13日處分不起訴張男。

溫男是在4月間傍晚,將貨車站停新北市新店區中正路旁的卸貨專用停車格,但因道路通行問題,這個卸貨車格規定下午5點到7點不得使用,溫男為圖方便,不管禁令,把車停妥後,將車尾門開啟,將搬貨用的升降平台降到路面,然後把操控面板外殼上鎖,以為這樣即使被稽查,也不會被拖走。

沒多久,受政府委託執行拖吊業務的張姓拖吊車駕駛行經,看到違停事實,二話不說就把操控面板上的鎖頭打掉,把車尾門升起來關閉,然後依程序將貨車拖走,溫男發現後到停車場領車,看到鎖頭被破壞,控張男涉嫌毀棄損壞。

檢察官調查發現,根據「 新北市移置保管妨害交通車輛自治條例」第4條規定,在移置違停車輛時,如果遇到「非經破壞鎖具無法移置者,得破壞該鎖具」,也就是張男破壞鎖頭的行為於法有據,因此處分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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