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稱「國父」為零用錢亂刀刺死母 精神鑑定認不出媽...判刑18年

▲▼             。(圖/記者白珈陽攝)

▲陳男患有精神疾病無法認出母親,在住處持刀刺死母判刑18年。(圖/資料照)

記者白珈陽/台中報導

台中市陳姓男子患有精神障礙疾病,今年4月間病情惡化無法區分親人身分,誤將母親認做陌生人,竟因討零用錢未果,待陳母返家後持水果刀狂刺50下,砍到刀都捲刃,致使陳母心臟、肺臟重創,失血過多當場死亡。陳男落網時一度自稱是「國父」,還稱殺的是壞人,法院送鑑定認為陳受病情影響認不出母親,並不構成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變更改用殺人罪判刑18年、施以監護5年,全案還可上訴。

判決指出,陳男(39歲)與陳母(62歲)同住,他患有情感性精神病、雙相情緒障礙症等精神疾病,於2013年間,即有情緒不穩、暴力行為、答非所問、妄想及不識家人等症狀,時常出言辱罵母親甚至暴力相向,但陳男沒有持續就醫治療,病況未能改善,甚至趨於惡化。

陳受到病情影響,開始妄想母親是陌生人,今年4月1日晚間7時許,他向母親索討零用錢未果而心生不滿,待母親返家準備晚餐時,拿起預藏在客廳茶几上的水果刀,接連向其狂刺頭部、頸部、肩膀、胸部、手臂、背部50刀,過程中不顧母親以手阻擋、逃往餐廳方向,甚至不支倒地,仍持持續追擊,最後陳母心臟及肺部重創,大量出血倒臥餐廳死亡。

陳男行兇後未報警或將母親送醫,他先到廚房洗手及沖洗水果刀,再到客廳休息到翌日清晨,洗澡後就返回臥室睡覺。陳母胞姊發現陳母隔天沒上班而察覺有異,遂聯繫社區管理員到家裡確認並報警,員警到場後,陳男將自己反鎖在臥室內,當時身上還穿著沾血上衣,警方當場將他逮捕,並查扣凶器水果刀。

檢方起訴時,認為陳男犯後還能冷靜清洗凶器,並無因精神障礙導致吳辨識行為違法能力,以殺害直系尊親屬罪將他起訴。

但法院審理時,陳男聲稱自己殺的不是媽媽,媽媽現在還活得好好的且剛從泰國飛回台灣,他殺的是壞人、惡人,恐怖的殺人魔。陳還說,他是台灣省國父孫中山,為了救國財殺人,認為自己無罪。

法院囑託台中榮民總醫院為鑑定,研判陳男因精神障礙導致影響其判斷力,致其識別行為違法或依其辨識而為行為之能力顯著降低等情。

法官審酌,陳男就客觀部分殺人部分坦承不諱,另經醫院鑑定、診斷及心理衛生評估等,研判他患有情感性精神病、雙相情緒障礙症等精神疾病,出現無法辨識親屬情形,認定他行為時認知所殺害者非其母親,難構成刑法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變更後改依同法第271條殺人罪論處。

法院指出,審酌陳男因受精神疾病影響而為本案犯行,合於刑法第19條第 2項規定之情形,依該規定減輕其刑,判陳有期徒刑18年;另外,陳男就醫後,後續治療配合度不佳未再就醫、服藥,勘認刑之執行完畢後仍有極高可能再犯可能,因此宣告陳男應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令入相當處所,施以法定最長之監護期限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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