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少女家中激戰10次「鬧出人命」 他願意負責扶養獲輕判

▲少女,學生,妹子,正妹(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AKUTASO)

▲桃園張姓男子讓未成年少女懷孕生子,因為願意負責扶養小孩,法官輕判6月徒刑。(示意圖,非當事人/取自免費圖庫PAKUTASO)

記者郭玗潔/桃園報導

桃園一張姓男子和未成年少女認識一個月後交往,並在她家等處激戰10次,直到讓少女懷孕生下小孩,全案才曝光。桃園地院審理,認為張男頗有悔意,且已認領他和小蘋的孩子,並協議共同撫養,依他犯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為性交,共10罪,合併處6月徒刑,全案還可上訴。

判決指出,張男於去年6月認識未滿16歲的少女小蘋(化名),1個月後交往,並在之後7個月交往期間,在小蘋家和親戚住處發生10次性關係,導致小蘋懷孕,於今年3月生下小孩,全案才曝光。

桃園地院審理,認為張男犯後始終坦承犯行,顯然有悔意,也認領他和小蘋的孩子,並協議共同扶養,審酌小蘋和社工都向法官表示,為了讓小蘋和幼子能得到張男的照顧和經濟扶助,不宜處過重的刑責,處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為性交,共10罪各處2月徒刑,合併應執行6月徒刑,全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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