恍神撞車害妙齡女活活燒死!槽車司機獲輕判6月得易科18萬元

▲台南北門台61線南下282K處發生槽車追撞工程車起火,造成營造工程公司黃姓負責人和陳姓女員工燒成焦屍,肇事黃姓駕駛人依過失致死罪嫌送辦。(圖/記者林悅翻攝,下同)

▲台南北門台61線發生槽車追撞工程車起火,造成工程車上2人喪命。(圖/記者林悅翻攝)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台南市2020年底發生一起死亡車禍,滿載飛灰的槽車在台61線上,追撞路肩小型工程車,槽車隨即起火燃燒,工程車內的營造老闆與26歲妙齡女員工當場活活燒死。槽車黃姓駕駛遭「過失致死罪」起訴,黃男僅與一人和解,一二審均輕判6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26日駁回上訴定讞。

這起車禍發生在2020年12月間,下午2時50分許,黃男駕駛的營業貨運曳引車滿載石灰、飛灰等粉末,沿著臺南市北門區台61線公路南向車道行駛,行經291.1公里處外側車道,竟疏未注意,導致車輛突然向右偏移。剛巧路旁一部小型工程車,車上為營造公司69歲的黃姓負責人、26歲陳姓女員工,正好下車在路肩檢測該工程承包的道路橋樑排水工程,曳引車當頭撞上2人,並向前衝了近200公尺才停下。曳引車也隨即引發大火,兩名遭撞的男女,肢體支離破碎,全身燒燙傷併大腦及內臟外露而當場死亡。

曳引車黃姓駕駛在車禍後就跳車逃生,並向隨後趕到的警方自首,他供稱,疑似因為陽光眩光,才讓他恍神撞上2人。檢方依照「過失致死罪」對黃男提起公訴。

由於黃男始終坦承犯罪,因此一審法院由獨任法官進行簡式審判;不過黃男僅與陳姓死者家屬達成和解,承諾賠償,至於另名黃姓死者則未能達成和解。一二審法院認為黃男與一人達成和解,態度並非不佳;再加上他符合自首減刑要件,因此均輕判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台南高分檢認為判刑太輕,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審理後,26日駁回檢方上訴,黃男輕判定讞。至於未能達成和解的黃姓死者家屬,已經另外提出民事訴訟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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