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少年進暗巷摸腹肌抓鳥! 強行扯衣拍照...噁男硬掰「學修圖」

▲桃園市吳姓男子以籃球、出遊或提供手機等方式誘惑還在念國小、國中少年,事後再以提供口交、肛交等性服務,若不服從早找黑道毆打、泡海水等方式凌虐。(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男子在路上搭訕國中少年後,拉進巷子裡摸胸抓下體得逞。(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黃資真/綜合報導

苗栗一名蘇姓男子隨機搭訕國中男生,假借問卷調查名義,將少年拉進巷子內徒手撫摸胸部、生殖器得逞,一審依對未滿14歲之男子強制猥褻罪判處3年4月。二審考量蘇男與少年父母達成調解,改判2年,並宣告緩刑5年,期間須參與法治教育5場次、120小時義務勞務。

判決指出,2020年5月8日早上7時許,蘇男在路口旁隨機搭訕一名騎腳踏車上學的國一少年,假借問卷調查名義攀談,將少年拉進小巷裡,要求他掀起上衣供自己拍攝,又徒手撫摸胸部、下體得逞,少年嚇得以上課為由,趕緊逃離現場,並告知班導,警方循線查獲蘇男。

蘇男審理時辯稱自己在學習畫畫跟修圖,所以才會要求少年脫去衣物拍照,調整姿勢時有不小心碰到下腹部、胸部,但沒有直接摸他。

少年證稱,當時蘇男上前問他是不是運動員,有沒有腹肌,問我要不要拍照,到巷子內後,蘇男說他是大學生要做簡報,讓他把衣服掀起來摸肚子,接著叫他解開褲子,因為怕對方有帶兇器,才不敢反抗。

一審法官不採信蘇男辯詞,猥褻犯行造成少年在人格發育成長之重要階段,飽受身心創傷,造成一輩子難以抹滅之陰影,依對未滿14歲之男子強制猥褻罪判處3年4月。

蘇男提上訴,於二審審理時改口承認猥褻犯行,法官考量雙方達成調解,勘認蘇男已知戒慎而無再犯之虞,依法減輕其刑,撤銷改判有期徒刑2年,宣告緩刑5年,期間付保護管束,須參與法治教育5場次、120小時義務勞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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