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打人案一審判決出爐! 主犯陳繼志「獲刑24年」

▲▼唐山打人主嫌陳繼志。(圖/翻攝自微博)

▲唐山打人主嫌陳繼志。(圖/翻攝自微博)

記者鄭思楠/綜合報導

轟動一時的河北省唐山燒烤店打人案23日上午於廊坊市廣陽區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案中主要被告陳繼志犯尋釁滋事罪、搶劫罪、聚眾鬥毆罪、開設賭場罪、非法拘禁罪、故意傷害罪、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24年,並罰款32萬元人民幣(約新台幣142萬元)。

據《央視》報導,經審理查明,2022年6月10日2時40分許,被告人陳繼志、馬雲齊、劉斌、陳曉亮、李鑫、沈小俊及李紅瑞、劉某、姜某萍在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區機場路某燒烤店吃飯時,陳繼志到正在店內用餐的被害人王某某、李某、遠某、劉某某桌旁,對王某某騷擾遭拒後毆打王某某,王某某與李某進行反抗。陳繼志、馬雲齊、劉斌、陳曉亮、李鑫分別在燒烤店內、店外便道及店旁小胡同內,對王某某、李某、遠某、劉某某持椅子、酒瓶擊打或拳打腳踢,沈小俊在燒烤店及旁邊小胡同內威脅遠某不得報警。經鑑定,王某某、劉某某的損傷程度構成輕傷二級;李某、遠某的損傷程度構成輕微傷。

另查明,2012年以來,被告人陳繼志等人還長期糾集在一起,在唐山市等地以暴力、威脅等手段,實施非法拘禁、聚眾鬥毆、故意傷害、開設賭場、搶劫、掩飾、隱瞞犯罪所得、幫助信息網路犯罪活動等違法犯罪活動,逐漸形成了以陳繼志為糾集者,王曉磊等7名被告人為成員的惡勢力組織。該惡勢力組織為非作惡,欺壓百姓,破壞當地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

廊坊市廣陽區人民法院判決,被告人陳繼志犯尋釁滋事罪、搶劫罪、聚眾鬥毆罪、開設賭場罪、非法拘禁罪、故意傷害罪、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24年,並處罰金人民幣32萬元;對其餘27名被告人依法判處11年至6個月有期徒刑不等的刑罰,另對其中19名被告人並處人民幣13萬5千元至3千元不等的罰金。陳繼志等6名被告人對尋釁滋事罪4名被害人的醫藥費、護理費、誤工費、夥食補助費、營養費、交通費等各項損失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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