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甲兵臉書撩國中少女...殘障廁所摩鐵兩度%% 獸行曝光下場慘了

▲台中一名裝甲兵與國中少女在殘障廁所內發生性行為,被少女母親告上法庭。(示意圖,與本案無關/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台中一名裝甲兵與國中少女在殘障廁所內發生性行為,被少女母親告上法庭。(示意圖,與本案無關/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翁子皓/台中報導

台中陸軍裝甲兵林男今年1月透過臉書社團認識小花(化名),然而林男明知小花還是國中生,竟將對方帶到公園殘障廁所內性交,之後又把小花帶到汽車旅館發生性關係,此事被小花母親知道後,林男被告上法庭。台中地院依現役軍人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為性交罪,判處林男有期徒刑5個月。

判決指出,林姓陸軍裝甲兵,今年1月中旬在臉書社團認識國中少女小花,林男知道對方還未滿16歲,性觀念未成熟,卻還是在2月22日休假時,把她約出來見面,把小花帶到公園的殘障廁所中,雙方同意下用手指與她發生性行為,同日下午又轉往汽車旅館開房間,在設法取得小花同意後,與她再次發生性行為。

小花的母親從小花那邊得知事件的經過,一怒之下把林男告上法庭。台中地院法官認為認為林男明知小花年齡尚幼,性智識及性自主決定能力均未成熟,但林卻不能克制自身情慾,仍與對方發生性行為,影響小花身心健全發展,依現役軍人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為性交罪,判處林男有期徒刑5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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