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位平台強制議價草案出爐 學者籲:數發部勇於承擔「促進雙方協商」

▲▼學者提出《議價法》草案,希望數發部勇於承擔作為主管機關。(圖/林照真提供)

▲學者提出《議價法》草案,希望數發部勇於承擔作為主管機關。(圖/林照真提供)

記者許敏溶/台北報導

數位平台巨頭引用媒體新聞內容獲取廣告利益,卻未合理分潤給媒體而引發爭議,學者在今(1日)提出國內民間版「新聞媒體與數位平台強制議價」草案,每年營業及捐款合計超過一千萬媒體都有議價資格,而主管單位則是數位發展部,學者也坦言,政府消極態度讓人心寒,希望數發部等單位勇於承擔,積極促成臉書與谷歌等數位巨擘跟媒體進行新聞強制分潤進行協商與討論。

繼去年澳洲啟動對數位巨擘臉書(facebook,現改為Meta)與谷歌(Google)新聞強制分潤政策,今年6月法國也透過法律壓力讓上述兩大平台低頭補償媒體,而兩大平台已在全球近20國家、付費給一千多家媒體,其中澳洲媒體一年就拿到40億台幣,卻獨缺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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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臉書、谷歌、亞馬遜、蘋果。(圖/CFP)

▲臉書與谷歌付費給近20個國家媒體,卻獨缺台灣,學者希望數發扛起責任,擔任主責機關。(圖/CFP)

面對台灣政府遲遲沒有任何動作,包括台大新聞研究所教授林照真、政大法律系特聘教授王立達、陽明交通大學傳播與科技學系教授陶振超、高雄大學財經法律系教授謝國廉等人,今天舉辦民間版《新聞媒體與數位平臺強制議價法草案》完成記者會,建議主管為數發部,並指唯有國內通過該專法,新聞媒體要求平台為使用新聞內容付費,才有法律依據。

負責起草該法的王立達指出,《議價法》草案共14條,是依照澳洲模式與國內實際模式,並參考美國草案制訂,草案第一條就明白指出制訂此法是解決媒體與平台協商力量不對等,第二條則是對數位平台經營者進行定義,第三條則指出最適合主管機關為數發部,因為涉及數位平台與新聞媒體等兩大數位經濟關鍵產業,這是數發部執政重點,草案也同時也規定,每年營業及捐款合計超過一千萬媒體都有議價資格。

台大新聞研究所教授林照真指出,跨國平台憑藉強大的科技能力,佔據台灣廣告市場8成收益,長期使用新聞媒體內容從未付費,不但導致新聞媒體式微,也讓新聞在民主社會的正常功能已經受到嚴重傷害,也因其演算法影響國內資訊正常傳播,台灣必須先設立專法,才能促使數位平台進行付費。

林照真也直言對台灣政府態度讓人心寒,她舉例說,澳洲在2021年疫情最嚴重時完成立法,法國也是,台灣疫情沒這麼嚴重,但政府單位態度都是選舉過後再說,態度讓人心寒,或許目前《議價法》草案不完美,但之後會舉辦公廳會聽取各方意見,也會對立委進行遊說,之後再提供給政府參考,而《議價法》立法是非常迫切,一刻都不能等。

高雄大學財經法律系教授謝國廉也指出,數位平台和新聞媒體共生共榮是大勢所趨,而這次提出《議價法》草案,希望為平台和媒體的長遠發展做一些努力,因為新聞媒體財務壓力越大,編輯採訪工作就越可能受到國內外不當政治壓力干預,或者財團左右,大眾就很難期待新聞媒體堅守客觀、平衡報導的理念。

謝國廉表示,希望未來《議價法》能順利立法,讓國內的新聞媒體在艱困的商業環境中獲得一條新的獲利管道,另一方面,數位平台必須改變想法,不能再期待以零成本方式取得新聞媒體辛苦產製的報導,唯有合理利潤的新聞媒體,才能提升新聞品質,而多元言論和優質報導,才能讓數位平台獲得更高流量和廣告營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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