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拍內褲嗎?」渣男騙孿生女童拍裸照 搜查隔天繼續找對象

▲桃園市蘇姓男子2020年3月間因缺錢花用,竟以女友自拍裸照要脅繳付1萬元,否則公布裸照讓大家知道,女友憤而報警提告。(示意圖/免費圖庫pixabay)

▲陳姓男子在網路誘騙未成年少女拍攝不雅照遭判刑。(示意圖/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陳宏瑞/高雄報導

桃園一名陳姓男子專門在網路上誘騙未成年少女拍裸照,去年5、6月間,他先騙了台南一對雙胞胎女童拍裸照,警方8月獲報前往他住處搜索後的隔天,他又在網路上搭訕高雄一名未滿14歲少女,3度拍攝不雅照傳給他欣賞,後來少女母親發現報警,陳男被捕、起訴,高雄地院審理後,依引誘使少年製造猥褻行為罪判處他徒刑4年8月。

判決指出,陳男早在2013年就曾因與網路遊戲上結識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性交,被台中地院判處有期徒刑3月,緩刑2年確定,但他在去年5月、6月間,透過網路遊戲結識雙胞胎女童,並於同年8月4日以通訊軟體傳送文字訊息引誘女童拍攝裸露生殖器猥褻照片給他,同年月24日警方前往陳男中壢的住處搜索。

但陳男似乎完全沒在怕,在警方搜索住處的隔天,他又在網路遊戲認識未滿14歲的少女,以暱稱「北北林」的帳號,傳「你拍內褲、可以嗎」、「我想看看你內褲、你拍、你內褲可以脫嗎、脫一下嘛、我要看、你可以拍嗎」、「我想看看內褲、老婆拜託、你拍照」等文字,3度引誘少女拍攝不雅照傳給他。

後來少女的親友察覺有異,轉告少女母親報警,警方也到桃園抓到陳男,事後陳男被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遭到起訴。

法院審理時,陳男坦承犯行,但法官認為陳男在被警方搜索的隔天又繼續犯案,顯見其法敵對意識嚴重,犯罪惡性重大,考量陳男犯後始終坦承犯行,有與被害人及告訴人調解的意願,依犯引誘使少年製造猥褻行為之電子訊號罪,共3罪,各處有期徒刑3年10月。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8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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