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慌症避免獨駕...林園分局新聞稿挨轟歧視+違反個資 醫師回應了

記者吳奕靖/高雄報導

高雄市警察局林園分局主動發布新聞稿,表示有一名43歲的女子突然恐慌症發作無法繼續駕車,而當時她把車停在萬大橋旁邊,所以幫她把車子開到橋下,還聯繫家人;不過,看到這則新聞稿之後,知名警眷谷百合提出質疑,林園分局利用人民最隱私的疾病還做暖新聞,不知道有沒有遵守個資法第六條規定「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或利用,應尊重當事人之權益,依誠實及信用方法為之,不得逾越特定目的之必要範圍,並應與蒐集之目的具有正當合理之關聯」。

▲林園分局主動發布新聞稿,表示有女子在萬大橋上發生「恐慌症」             。(圖/林園分局提供)

▲林園分局主動發布新聞稿,表示有女子在萬大橋上發生「恐慌症」 。(圖/林園分局提供)

高雄市警局林園分局17日一大早就在新聞群組當中發布新聞:「高雄市一名43歲的林姓女子駕駛自小客車,行經萬大橋時,突然恐慌症發作無法繼續駕車,警消獲報趕往現場,協助他將車輛移置橋下安全處,並通知家人將她平安接回。」

林園分局大寮分駐所6月27日接獲報案指出,林女突然恐慌症發作,換氣過度,手軟腳軟無法繼續行駛,當時正值下班時間,萬大橋上車水馬龍,往來車輛皆疾駛而行,因此車主在車上不知如何是好,於是通報警消到場協助。大寮所巡佐蔡志銘及警員黃奕文獲報到場,發現車子就停在萬大橋上,勢必造成交通上不可預期的危險,當下立斷協助將人接送到萬大橋下,並由熱心的員警將車子開到橋下。林女經救護人員檢視車主休息後無大礙,警方協助聯繫車主家人到場,平安地開車將車主接返家中。林園分局呼籲,家中如有類似狀況的民眾,應避免獨自駕車,應有家人陪同,以維護其他用路人安全

▲林園分局主動發布新聞稿,表示有女子在萬大橋上發生「恐慌症」             。(圖/林園分局提供)

▲林園分局主動發布新聞稿內容 。(圖/林園分局提供)

看到這則新聞稿之後,知名警眷谷百合提出質疑,「一篇新聞稿用了跟人民最隱私的疾病來做新聞,雖然將受個資法保護的病史去識別化,但是否有依照個資法第六條第六項的規定取得當事人書面同意呢?見獵心喜的心態讓分局想到的只有把她拿來當新聞使用,根本不會想到要遵守法律規定。」

民眾的醫療情況也屬於個資法的保障範圍,第五條也規定「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或利用,應尊重當事人之權益,依誠實及信用方法為之,不得逾越特定目的之必要範圍,並應與蒐集之目的具有正當合理之關聯」。而第六條也敘明「有關病歷、醫療、基因、性生活、健康檢查及犯罪前科之個人資料,不得蒐集、處理或利用」。第六款也強調「經當事人書面同意。但逾越特定目的之必要範圍或其他法律另有限制不得僅依當事人書面同意蒐集、處理或利用,或其同意違反其意願者,不在此限」。所以谷百合也想問,請問新聞當中的當事人是否有書面同意被分局這樣揭露病情?

▲林園分局主動發布新聞稿,表示有女子在萬大橋上發生「恐慌症」             。(圖/林園分局提供)

▲林園分局主動發布新聞稿,表示有女子在萬大橋上發生「恐慌症」 。(圖/林園分局提供)

而且日前在日本前首相安倍晉三倍被槍擊身亡時,《東森新聞媒體ETtoday》獨家報導《獨/道歉了!「安倍效應」精神病患列冊管理 高市警局:不當公文》,揭露市警局一份公文當中規定「因應日本前首相遭槍擊案,請依說明事項落實執行強化社會安全工作」,不過其中談到要對「精神病患」列冊管理,避免成為危險因子,當時已經被痛批「對特殊族群是很嚴重的歧視」,而高雄市政府警察局也在當時發出3點澄清,也表示歉意為「不當公文」。

但現在林園分局又發出關於「恐慌症」的暖新聞,再犯類似的情況,新聞稿最後一句還強調「有類似狀況的民眾,應該避免獨自駕車,有家人陪同,以維護其他用路人安全」,谷百合也很疑惑,警察何時成了「醫生」,是否觸犯「精神衛生管理法」同時是否有污名化「恐慌症」患者,無法獨自駕車?她呼籲警方發新聞稿、增加好人好事的曝光時,是否應該先注意相關的配套法律規定,而不是只會喊「偵查不公開」。

記者詢問高雄市阮綜合精神科醫師林奕萱,「恐慌症患者」是否不應獨自駕車?對此林奕萱表示沒有這種說法,只要病情控制穩定,當然可以獨自開車

分享給朋友:

※本文版權所有,非經授權,不得轉載。[ ETtoday著作權聲明 ]

相關新聞

讀者迴響

熱門新聞

最夯影音

更多

熱門快報

回到最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