怨工時長竟拿28天男嬰出氣!巴頭狂摔害腦傷 狠毒護師重判13年

▲男嬰。(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一名才出生28天的男嬰遭到狠心護理師重摔、打頭、猛晃,造成動作遲緩等腦創傷,台中高分院駁回護理師上訴,維持13年有期徒刑。(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記者蔡怡萍/台中報導

曾姓女護理師在台中某產後護理之家擔任育嬰人員,她竟對1名出生僅28天的男嬰用力打頭、推撞嬰兒車,又多次抱起重摔、猛力搖晃男嬰頭部與身體,造成男嬰頭部皮下血腫、顱骨骨折、顱內出血,之後並出現動作發展遲緩、大腦多處腦質軟化等難以恢復的重傷,台中地院依重傷害罪處有期徒刑13年,曾女上訴到高分院後遭到駁回,仍可上訴。

根據調查,曾姓女護理師從事產後護理工作近7年,她2021年5月11日在台中某產後護理之家上大夜班時,竟然因覺得工時過長、個人家庭經濟壓力等因素,心情不佳,就情緒失控對1名出生28天的新生兒先以頭用力撞擊工作檯,又用手多次拍打其頭部,接著抓起男嬰重摔在工作檯上,持續捶打、拍頭,甚至劇烈搖晃他的小小身軀,殘忍施暴後,僅在工作紀錄表上寫「Baby於喝奶時,發現左右臉頰不對稱」,就離開返家休息。

接班護理師發現男嬰頭部外傷、枕部血腫後,緊急做超音波檢查,並送台中榮總救治,診斷男嬰有顱骨骨折、顱內多次出血等傷害,且有意識喪失及抽慉、痙攣等癲癇情形。治療後男嬰雖救回一命,但後續出現動作明顯遲緩障礙、大腦實質流失、空洞化病變,活動力、認知能力、反應能力等創傷性腦損重傷害。

檢警調查護理之家監視畫面完整錄下曾女施暴過程,犯行明確,她於警詢時也自白坦承,醫師診斷男嬰未來有高度可能留下永久性後遺症,台中地院一審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重傷害罪,處有期徒刑13年。

曾女上訴請求減輕量刑,台中高分院認為其本身為專業護理人員,應有積極保護照顧義務,僅因工時長、家庭經濟因素,就情緒失控多次以毆打、擠壓、拋摔之方式傷害男嬰,手段殘忍,只輕描淡寫的記載「臉頰不對稱」,漠視男嬰安危,也未賠償男嬰家屬,於是駁回曾女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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