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罰鍰767萬元拒繳 男子被台南分署聲請管收獲准

▲洪姓男子欠罰鍰767萬餘元拒繳,被行政執行署台南分署向台南地院聲請管收獲准,移送管收所。(圖/記者林悅翻攝)

▲洪姓男子欠罰鍰767萬餘元拒繳,被行政執行署台南分署向台南地院聲請管收獲准,移送管收所。(圖/記者林悅翻攝)

記者林悅/台南報導

台南下營53歲洪姓男子,2次走私私菸,被裁罰共779萬多元,經行政執行尚欠767萬元拒繳,行政執行署台南分署14日傳喚到案說明,執行官認為洪男符合「顯有履行義務之可能,故不履行」及「就應供強制執行之財產有隱匿或處分之情事」之管收事由,經向台南地院聲請管收獲准。

台南分署指出,洪男2016年間因運輸私菸23萬多包,經海巡署海巡總局南巡局第一機動查緝隊等機關查獲後,被台南市財政稅務局裁處新台幣600萬元,洪男2020年間經台南市政府菸酒稽查及取締小組會同海巡署偵防分署偵防查緝隊查獲運輸私菸7070包,又遭裁罰179萬750元,逾期不履行,移送行政執行署台南分署強制執行,合計尚欠金額為767萬7600元拒絕繳納。

行政執行官林仲立調查發現,洪男在2017年3月處分書送達後至2019年11月間借用前妻帳戶先後提款金額合計2000萬餘元,洪男在執行官訊問時雖辯稱該帳戶是提供他人使用,卻無法提供證明,顯係刻意隱瞞資金去向之推脫之詞。又執行官查得洪男帳戶於2017年3至9月間有3筆合計金額合計65萬元的交易,執行官詢問洪男資金流向,洪男僅泛稱伊以1萬元的代價,將帳戶借給不知道真名之朋友使用,後來在2018年間有把帳戶拿回來,但未能舉證以實其說。

洪男於6月14日經執行官通知到案說明,執行官訊問後,認定洪男符合「顯有履行義務之可能,故不履行」及「就應供強制執行之財產有隱匿或處分之情事」之管收事由,當場留置洪男,將洪男移送台南地院聲請管收,法官於下午4時20分裁定准予管收並解送台南看守所附設管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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