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偷拍女警洗澡挨告 男警受理遺失物「動作不尋常」又遭移送

▲▼松山分局。(圖/記者孫于珊攝)

▲曾在中正一分局偷拍女警的陳姓男警,被調到松山分局任職時,又捲入侵占遺失物案件。(示意圖/資料照)

記者劉昌松/台北報導

台北陳姓警員因曾偷拍女警洗澡,被法院判刑並調職,沒想到他在松山分局民有所職勤時,受理民眾撿到皮夾案件後,失主懷疑錢包內的8000元現金被偷走,警方調閱監視器,認為陳警動作的確不尋常,將陳警送辦,結果撿到皮夾的男子在測謊時,突認偷錢並還給失主獲取原諒,台北地檢署8日將男子和陳警都處分不起訴。

陳警是在2020年9月間,2度趁女警在共用浴廁洗澡時,拿著手機越過淋浴間隔板偷拍,陳警當場被逮到,被調離原單位,這起偷拍案經檢察官起訴後,台北地院依2個妨害秘密罪,合併判處陳警徒刑10月,得易科罰金,上訴高院駁回確定,民事部分要賠償83萬3999元。

2021年10月19日晚間,改調到松山分局民有所的陳警執勤時,遇到有民眾送來撿到的皮夾,陳警要求民眾提供個人身分證明,民眾返回車上拿證件時,陳警把遺留在櫃檯的皮夾拿起來,疑似有翻查動作後放下,等民眾再出現,陳警再次拿起皮夾逐一清點他人遺失物品。

當天深夜,皮夾失主接到通知到派出所領取時,發現裡面證件都還在,但是8000元現金不見了,控告撿到皮夾的民眾涉嫌侵占,警方調閱派出所監視器,發現陳警的舉動也有點不尋常,因此將陳警也一併移送。

由於如果錢是陳警拿走的,觸犯的不只是一般《刑法》侵占遺失物罪,而是更嚴重的《貪汙治罪條例》侵占非公有財物罪,但陳警和撿到皮夾的民眾都否認犯行,檢察官只好先安排2人都到刑事局接受測謊。

沒想到,2人首度測謊都不成功、無法判讀,檢察官安派2度測謊時,撿到皮夾的男子突然坦承把錢偷拿走了,並且寫下自白書,賠償失主損失,獲得失主原諒不追究,台北地檢署考量撿到皮夾男子沒有前科、犯後態度,依職權處分不起訴,至於陳警則因罪嫌不足,也獲得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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