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史首例!「台義搶女大戰」最高院被判違憲 8歲女童可留台

▲▼憲法法庭111年憲判字第4號判決,宣告有血統但從漢姓就喪失原住民身分的現行法規違憲,訂期2年後失效。(圖/記者黃哲民攝)

▲台義搶女大戰,憲法法庭判決最高法院違憲。(圖/記者黃哲民攝)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憲法法庭27日針對義大利富商與詹姓空姐爭女事件做出判決,認定最高法院裁定違憲,廢棄發回最高法院更裁,8歲女童可以暫時留在台灣。這是《憲法訴訟法》今年初施行後,由憲法法庭首度判決最高法院違憲,充分發揮大法官功用,乃我國司法史上首例!

本案乃因義大利藍姓富商2014年間與台籍詹姓空姐未婚生下一名女,事後雙方未能結婚,因此富商為了女兒的監護權演出跨海爭奪大戰。今年初台北地院裁定富商取得單獨監護權,富商也來台隔離期滿準備接走女兒。詹女雖針對台北地院的執行裁定提出抗告,但遭高等法院駁回;提出再抗告,又遭最高法院駁回確定。

女童這時寫下一封親筆信給予蔡英文總統,表達不願意被父親帶回義大利,希望能夠留在台灣生活;詹女也透過影片向富商喊話,表示父女兩人多年未見,希望富商能多給一些時間留下來與孩子培養感情,待孩子願意後一起返回義大利,而非用粗暴行為。雙方持續在法律上攻防,富商甚至會同執行官到學校,打算帶走女童,雖然執行官也決定暫緩執行,但富商又請求執行官到詹女家中帶人。

詹女委任律師向憲法法庭聲請暫緩執行,憲法法庭先於3月間做出破天荒裁定,裁准暫緩執行,理由是「就跨國父母之情形,如何適當酌定其對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對未成年子女身心能否健全發展之憲法權利關係尤切。於定對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之暫時處分事件,如決定不當,確足使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全發展之憲法權利遭受難以回復之重大損害。」

憲法法庭於27日做出裁判,判決最高法院的裁定違憲,因此廢棄原裁定,發回最高法院更為裁定;由於憲法法庭判決不得上訴,即時發生效力,女童仍可以留在台灣。至於詹女與富商的親子訴訟,一審台北地院獨任法官裁定親權歸富商所有,詹女不服已經提出抗告,目前由台北地院合議庭法官進行二審審理,日前開庭時,僅有詹女出庭,富商已經回義大利委由律師出庭應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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