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資源回收之名傾倒廢棄物猖獗 監委要求環保署檢討改進

▲雲林縣山區遭不肖業者非法任意傾倒廢棄物,雲林縣環保局聯合警察單位無預警針對運輸車輛稽查,移送檢調單位後續偵辦共計57件。(圖/記者蔡佩旻翻攝)

▲雲林縣山區遭不肖業者非法任意傾倒廢棄物。(資料照/記者蔡佩旻翻攝)

記者林銘翰/台北報導

監察委員蔡崇義、王幼玲19日表示,現行法規與行政作為難以嚇阻違規傾倒廢棄物行為,加上假資源回收再利用、真傾倒廢棄物情形猖獗,以及司法認定常與行政單位看法不同,造成僥倖之徒無視法律,違規傾倒廢棄物案件層出不窮,要求行政院督促環保署會同有關機關檢討改進。

監察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18日通過監蔡崇義、王幼玲的調查報告,就全國違規傾倒廢棄物事件層出不窮,促請行政院督促環保署會同法務部、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檢討改進,並請司法院參處。

監委調查發現,近來違法傾倒廢棄物事件層出不窮,對於環境破壞甚鉅,儘管政府積極進行查緝,然因許多案件僅丟棄1、2車廢棄物,通常不予起訴,導致威嚇效果不足。

監委說明,許多污染行為者為自然人,依照現行《廢棄物清理法》難以有效處理,導致僥倖之徒怠於提交處置計畫書及清理廢棄物,甚至持續違法棄置行為,已經嚴重損及環境及國民健康發展。

監委建議,政府應增訂清理義務人屆期未履行清理責任的行政處罰規定,並且強化環境污染刑事制裁效果,以杜絕不法歪風持續增長。

監委指出,部分不肖業者及污染行為人以「資源再利用」之名,違法棄置廢棄物,藉以躲避行政刑罰,並在偵審階段進行抗辯逃避主觀犯意或影響量刑,犯罪態樣困擾司法、環保機關已久,顯見現行制度規範存在漏洞。

監委認為,中央主管機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強化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與追蹤查核,並釐清「可再利用資源」與「廢棄物」的模糊地帶,滾動檢討已失市場價值的再利用種類,在法律位階明確定義,避免有心人士鑽營取巧,以合法掩飾非法牟利及規避刑罰。

監委表示,許多污染行為人遭查獲非法棄置案件後迅速脫產,環保機關欲即時凍結資產,未必都能在第一時間獲得司法機關認可。政府公帑有限,對於無重大污染之虞、且棄置私有土地的廢棄物難以代履行清理,即便政府以公帑代履行清理,恐陷入難以追償窘境,甚至面臨圖利私人之風險。

監委也說,政府應該研議相關可行性作法,例如編列充足預算或基金、預備金即時執行清理、要求污染行為人工作償還處理費用、賦予環保機關可於案發第一時間聲請法院假扣押裁定或聲請檢察官扣押處分等,以遏止不法份子的囂張氣焰,還給國民乾淨美好無污染的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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