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隆翔二度彈劾遭質疑政治追殺 監委反擊:無違反一事不再理

▲▼檢察官陳隆翔。(圖/記者劉昌松攝)

▲台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陳隆翔。(圖/記者劉昌松攝)

記者林銘翰/台北報導

監察院日前公告,台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陳隆翔偵辦曲棍球協會人員涉嫌侵占公款案,嚴重違反辦案程序,提案彈劾,遭基層檢察官質疑「特定監委」一再追殺基層檢察官,干預司法,試圖殺雞儆猴,造成寒蟬效應。對此,提案的監察委員高涌誠、林郁容10日表示,媒體指控內容均非屬實。

檢察官改革團體劍青檢改9日發布聲明,檢察官之所以受憲法保障,以司法官身分獨立辦案,無非是為了讓檢察官能不受政治、權勢的干預和威脅公正辦案,如今「人權」監委為護航政治勢力,公然追殺、報復承辦個案的基層檢察官,難道監察院是想要殺雞儆猴,讓全國檢察官噤若寒蟬。

高涌誠、林郁容10日晚間發布新聞稿表示,有關媒體指控「曲棍球案二度彈劾檢察官陳隆翔,涉及違反一事不再理」、「政治追殺」,相關內容均非屬實。

高涌誠、林郁容說明,懲戒法院對於陳隆翔彈劾案的歷次判決,都一致認為本案提出的新事證,不符合《監察法》第8條第1項後段規定的「審查」要件,判決不予併案審理。

高涌誠、林郁容指出,懲戒法院既有前開的認定,提案委員即依判決意旨,另行提案彈劾,並在今年5月5日召開彈劾案審查會,經審查決定彈劾成立,移送懲戒法院審理,以善盡憲法所賦與糾彈不法的責任,參照懲戒法院意旨,沒有違反一事不再理的原理原則。

高涌誠、林郁容也說,為了避免影響懲戒法院的審查,彈劾案文已經依照規定移送並上網公布,本案靜待職務法庭審理,尊重職務法庭對於個案的判斷及決定。

監察院6日公告,高涌誠、林郁容就陳隆翔在彰化地方檢察署任內,偵辦曲棍球協會人員涉嫌侵占公款案,僅憑被告自白就結案,未待彰化縣政府回覆就諭知給予緩起訴,嚴重違反辦案程序規定,違法失職情事明確,情節重大,提案彈劾,經審查決定彈劾成立。

彈劾案文指出,懲戒機關在歷次判決,都認為調查報告不符《監察法》規定要件而不予併案審理。為善盡憲法賦予監察院的監察職責,就本案懲戒機關不予併案審理部分,再依法提出彈劾,以澄清吏治、整飭官箴,並無牴觸應受懲戒之同一行為不受二次懲戒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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