痴情男迎娶未婚孕女再送1兒 她飲料店翹班竟到摩鐵賣身回報

▲▼性侵,裸女,自拍,約炮,賣淫,外拍,小模,裸照,床,嘿咻。(圖/翻攝pixabay網站)

▲高雄男匯錢供養陸籍妻子家人多年,沒想到妻子竟偷偷賣淫。(示意圖/翻攝pixabay網站)

記者黃資真/高雄報導

高雄陳姓男子迎娶大陸籍楊姓女子,不僅對其百般付出,還匯錢供養在大陸的親人、子女,卻在某日發現自己的愛妻竟偷偷進行性交易,讓他大受打擊,向妻子要求賠償精神慰撫金100萬元,一審判賠30萬,楊上訴,高雄高分院駁回,維持原判。

判決指出,兩人於網路認識,2011年曾在上海見面,並開始遠距交往,但楊女懷有身孕,又未婚育有1子,之後兩人在2013年3月6日於湖南長沙登記結婚,楊女於同年5月底入境台灣辦理結婚登記。

婚後楊女在陳男開設的飲料店工作,卻常無故不到職,兩人也時常發生爭執,楊女在2017年7月取得長期居留證後,開始拒絕房事,還多次向陳男要錢花用。

2019年6月期間,楊女開始上傳一些穿著清涼暴露的自拍照發至微信朋友圈,陳男發覺不對勁,認為妻子時常半夜外出疑似有賣淫行為,甚至有車不顧外界眼光,直接在大樓門口接送楊女,造成陳男心理產生巨大痛苦。

2020年元旦,警察在汽車旅館發現楊女,與男客約定1萬元進行性交易,陳男不再忍受,向妻子請求賠償100萬之精神慰撫金。

橋頭地院審理,楊女雖否認賣淫,經男客證稱當時他向楊女表示「你的型我真的很喜歡,第一次可以不要那麼多嗎,1萬可以嗎...」,認為性交易為真,楊女須賠償陳男30萬。

楊女不滿上訴,表示自己不懂法律,採取息事寧人態度繳交罰緩,且兩人感情早已不再和睦,陳男又長期不給付生活費,並隔絕自己與子女關係,30萬精神撫慰金顯然過高。

高雄高分院認為,縱然楊女所說屬實,仍不得以從事性交易方式,破壞兩人婚姻之圓滿安全及幸福,30萬已為適當,駁回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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