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道未繫安全帶被罰3千 「警方照片解析度太差」法官判他不用罰

▲屏東地方法院。(圖/資料照)

▲屏東地方法院。(圖/資料照)

記者陳崑福/屏東報導

屏東縣蔡姓男子駕駛自小客車,行經國道3號北上車道,被警方以未繫安全帶開罰3000元,他不服,以安全帶鬆脫,且顏色為淺金色辨識不易所造成,主張撤銷原處分;法院審理,以照片解析度不高,原安全帶處確實有微微陰影,撤銷處分,可上訴。

蔡姓男子駕駛自小客車於2021年5月11日10時28分許,於國道3 號北向303.8 公里,因有「汽車行駛於高速公路汽車駕駛人未依規定繫安全帶(一人)」違規情事,為警製單舉發,開罰3000元。

他不服,主張有確實繫好安全帶,但當時使用安全帶固定夾,導致安全帶外觀似有鬆脫,且因安全帶顏色為淺金色辨識不易,於採證照片中駕駛人左腹部上方略可見安全帶,肩膀安全部分在照片右上方但右上部分並不清晰,因而被誤認為未繫安全帶,聲明原處分撤銷。

法官審理,勘驗舉發照片,發現確實解析度不高,原安全帶處確實有微微陰影,經原告提出安全帶照片確實為淡色系。是或有可能係因解析度問題致看似未使用安全帶,被告既無從舉證致讓法院確信原告確實未使用安全帶,則應由被告負擔敗訴之風險。裁處原告罰鍰3000元,即難認為有據,撤銷該處分,判蔡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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