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類逮捕」!嫌犯畫面曝 打開腳鐐輕鬆走出分駐所....無人發現

▲高雄市警察局林園分局大寮分駐所發生離譜的酒駕自撞的嫌犯從所內大門逃脫             。(圖/林園分局提供)

▲高雄市警察局林園分局大寮分駐所發生離譜的酒駕自撞的嫌犯(紅圈)從所內大門逃脫 。(圖/林園分局提供)

記者吳奕靖/高雄報導

高雄市林園分局大寮分駐所2日發生離譜的酒醉肇事嫌犯脫逃案,而且嫌犯是在分駐所內自行打開腳鐐,大喇喇走出分駐所大門後揚長而去,而此件重大疏失被《東森新媒體ETtoday》獨家揭露後,林園分局長張泰賓對外只是清描淡寫講述過程,完全未提警方疏失,而嫌犯脫逃超過一天後,目前仍在外面逍遙。

這起案件就發生在1日晚間接近晚間7點,大寮區永芳路發生一起自撞車禍,警方到場之後,對肇事的何姓駕駛進行酒測,確定超標依照公共危險罪逮補,並在晚間7點17分逮捕帶入派出所。

林園分局發出新聞稿對於這件疏縱人犯的過程說明為「何嫌於製作筆錄後上腳鐐至人犯戒護區留置,因夜間不得偵訊,故預定於翌(2)日上午偵訊後移送地檢署偵辦,不過就在翌(2)日8時許戒護員警欲如廁離開戒護區,返回時發現人犯趁員警一時不察自行解開腳鐐由派出所前門徒步逃逸」。

但這起讓人匪夷所思的人犯脫逃案件,立即在警界引發討論,資深警員認為,如果嫌犯拒絕「夜間偵訊」,依照程序是必須要將人暫送高雄市刑大的拘留室,而且發生時間是在晚間七點左右,慣例會是用最速件完成「人別偵訊」後送入,然後隔天再從拘留所把人帶出製作筆錄,不過這起案件卻是把嫌犯留在分駐所,最可能的就是嫌犯「身份特殊」,甚至有人關心,才會被「禮遇」不用送進拘留室。

《東森新媒體ETtoday》獨家揭露人犯逃脫這件事後,林園分局長張泰賓私下表示,表示自己很「無奈」,因為是在上午八點交接班,值班警員用電腦回報資料,另外一名員警上廁所時,嫌犯自行打開腳鐐徒步逃出派出所。

但是曾經擔任派出所所長的警官表示「交接班是派出所內人力最多的時候,如果一個人打電腦,另外一個去上廁所,派出所內的其他同仁是在做什麼?而且腳鐐又是怎麼被打開?如果有工具就是搜身不確實,若沒有工具就是器械老舊」,簡直是自打嘴巴。

最誇張是,何姓嫌犯逃脫已經超過整整一天,分局方面至今仍無法掌握其行蹤,讓何至今仍在外面逍遙,針對外界的質疑,林園分局只強調「目前已經掌握嫌犯去向,正循線查緝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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