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電員工脫序示愛又罵「婊子」 考績變丙反求償162萬:還我聲譽

▲馬賽克版。搭訕,兩性,變態,感情,告白,癡漢,性騷擾。(圖/取自免費圖庫Pakutaso)

▲台電蕭姓員工追求女外包員工,長期跟蹤騷擾讓當事人吃不消,被台電記過處分。(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akutaso)

記者黃哲民/台北報導

台電一名蕭姓員工長期跟蹤騷擾他心儀的一位女外包人員,碰壁後罵對方「婊子、賤人」再繼續糾纏,即使被警方依《社會秩序維護法》裁罰3000元仍打死不退,被害人身心俱疲,向台電申訴,台電召開委員會認定蕭男霸凌與性騷擾,連2年考績打丙,蕭男反告台電的處分害他精神痛苦,求償162萬元並回復他的名譽,台北地院判蕭男全部敗訴,可上訴。

蕭男3年前(2019年)煞到台電外包商一位女員工,多次寫紙條、送水果給對方示愛但被冷處理,他邀女方加入自己成立的LINE群組被拒,氣得大罵女方「婊子、賤人」等語,最後乾脆跟蹤對方,女方不堪其擾,向台電申訴。

台電同年召開性騷擾申訴評議委員會,認定蕭男對女方職場霸凌、屢勸不聽,決議將他記過2次、當年度考績打丙。女方隔年(2020年)2月再度申訴,蕭男持續跟蹤她、講也講不聽,令她身心俱疲。

台電二度召開性評會調查,認定蕭男後續行為構成性騷擾,決議再對他記過2次,當年度(2020年)考績連續第2年考「丙」。不過台電這次還在調查期間,蕭男同年3月6日下班時,3度在女方身邊出現,逼得女方當眾大喊蕭男全名,高叫:「不要再跟蹤我!我警告你喔!」

蕭男因這次無正當理由跟追他人行為,被警方依《社維法》裁罰3000元,他提告抗罰但敗訴,他在該案承認事發前2個月(2020年1月)才因類似行為,被警方裁罰1000元,蕭男聲稱「我喜歡她,但我不是跟蹤她」,推稱彼此下班要走同一條路,他只是想跟對方說「假日愉快」、「有沒有空一起出來玩」等語。

蕭男在本案否認霸凌或性騷擾,聲稱主管惡意陷害他,性評會女委員對他「先入為主,未審先判」,男委員的提問更偏袒女方,僅「聊天50分鐘就結束調查」,害他被重複處罰記過共4次、連2年考績丙等、工作遭刁難,精神受痛苦,要求台電賠償他精神慰撫162萬元,並以撤銷記過或公開道歉方式,回復他的聲譽。

台電強調對蕭男的2次處罰事由不同,並非重複處分,且蕭男從2019年7月到9月,屢次騷擾、出言侮辱本案女子,影響職場環境、事證明確又不聽勸導,被記過處罰當然會影響年度考績。

法官審理認定台電對蕭男的處分,都符合法定審議程序,沒違反比例原則,蕭男也承認罵女方「做人很卑鄙」、「婊子、賤人」等語,加上蕭男表現出過度追求行為,多次「湊巧」相遇出現在女方日常生活出入地點,已對女方造成敵意性、脅迫性與冒犯性的工作環境,令女方「非常不舒服」。

法官並指年終考績並非以有無被處分當成唯一依據,蕭男自認應考列甲等,但也提不出有利事證,據此判蕭男全部敗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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