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國業砂石公司設暗管排放未經處理重金屬汙泥。(圖/記者楊熾興翻攝)
記者楊熾興/桃園報導
桃園市大園區國業砂石企業有限公司,私設暗管排放未經處理之重金屬廢水污泥長達34個月,不法獲利高達36億元,桃園地檢署檢察官偵查終結對國業砂石公司余姓負責人及周姓幹部等10人,依違反水汙染防治法、廢棄物清理法提起公訴,除具體求刑5年以上,並查扣帳戶內1 億元及名下價值4億餘元的50筆土地,併科3500萬元罰金及對國業砂石公司求處2億元罰金。
▲檢方聯合環保等相關單位前往查緝。(圖/記者楊熾興翻攝)
桃園地檢署於前年6月接獲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北區督察大隊報稱,桃園市大園區之國業砂石企業有限公司,未領有排放廢污水之許可證或證明文件,長期在廠區內私設暗管排放未經處理之含有害健康物質超過管制標準之重金屬等廢污水污染水體之情資後,立即指派檢察 官指揮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結合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北區督察大隊及桃園市政府環保局、內政部移民署北區事務大隊、新北市專勤隊等單位組成專案小組偵辦。
▲▼將不肖業者排放至河床的長長暗管挖出。(圖/記者楊熾興翻攝)
經專案小組利用科技設備經過2年多的蒐證調查,確認國業砂石公司所排放之廢污水確實含有害健康物質超過管制標準之「鉛」、「鎳」、「鋅」等重金屬後,於去年7月13日由廖榮寬檢察官指揮專案小組於夜間發動搜索,傳喚包括國業公司實際負責人即被告余○全、幹部即被告周○成、羅○盛、林○ 鴻、及操作設備之外籍移工5人到案,並開挖廠區扣得私設之暗管等相關設備。
檢方調查,被告等人自2018年9月起即有違法排放廢污水之犯行,迄2021年 7月為止,因違法處理廢污水所獲得之鉅額消極不法利益,若以污泥短少量計算,高達約36億餘元,為剝奪被告等人之不法所得,除清查並扣押被告國業公司及被告余○全配偶名下之帳戶共約1億餘元之資金外,亦查扣余、周2人名下共50筆,總價值約4億餘元之不動產。
全案於日前經檢察官偵查終結,將被告國業公司等10名被告依涉犯水汙染防治法第36條、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刑法第190條之1等罪嫌 提起公訴,且審酌被告余○全、周○成僅為一己私利,罔顧國人健康,輕視生態保護,犯行惡劣,向法院求處6年5年之有期徒刑,併科2000萬、1500萬之罰金。被告國業砂石公司則求處2億元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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