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追妹碰壁竟說她是「飯局妹」 貧嘴男挨告判無罪理由曝

▲▼約會,情侶,吃飯,餐廳。(圖/取自免費圖庫WUNDERSTOCK)

▲男子追美眉碰壁,爆料對方在做「飯局妹」挨告卻無罪。(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WUNDERSTOCK)

記者黃哲民/台北報導

北市一名華裔外籍張姓男子追求一名台籍美眉碰壁,前年在通訊軟體群組爆料對方在做「飯局妹」,並公開揶揄對方不要「假高尚」,美眉自認受辱,告張男涉嫌加重誹謗,法官認定張男非憑空杜撰,加上美眉曾收張男每月15萬元酬勞整理家務,高出一般鐘點工行情,張男主觀相信自己的查證,但因無法確認美眉真的是「飯局妹」,所以不必細究是否僅為個人私德,據此判張男無罪,可上訴。

《刑法》誹謗罪處罰無中生有、沒憑沒據而公開捏造事實陳述的行為,例如毫無證據就公然指稱人夫有外遇,但即使人夫真的有外遇,或爆料者做了相當查證、自認說的是實話,若當事人非公眾人物、不當行為只算是私德領域,隨意揭露散布還是會受罰,除非舉證與公共利益相關,才有機會免責。

本案張男是於前年(2020年)6月間,在一個共有13名成員的微信群組裡,公開指稱本案台籍美眉是「飯局妹」,揶揄對方「Don't pretend to be high class socialite when you are just a 飯局妹 for $12,000NTD for 4 hours」(譯:當妳從事4小時賺1萬2000元的飯局妹,就不必假裝是高級社交名媛)等語。

張男還起鬨要群友「You can book OOO anytime through an agency」,美眉事後被告知,認為張男對她追求碰壁,就造謠她做「飯局妹」藉此報復,害她名譽受損,怒控張男涉犯加重誹謗罪嫌。

張男到案宣稱自己女友曾拿本案美眉微信大頭貼照片,直接私訊微信一名專門安排飯局邀約的詹姓男子,對方證實美眉有接客、但「只有飯局」,費用是4小時台幣1萬2000元。張男強調自己講實話,「飯局妹」是新興行業,沒違法或被禁止,講出來不會破壞美眉的名譽。

法官指張男PO文群組共有13名成員,已符合「散布於眾」的要件,不過張男的女友確實留存向飯局掮客求證的對話記錄佐證,而且是在張男PO文之前就已取得,代表張男不是憑空杜撰、故意捏造。

法官更查出,張男先前確實想追求本案美眉,看美眉繳房租壓力很大,主動表明願意「照顧」,並提供「基本家用」每月15萬元,美眉只要去張男家打掃、洗衣服摺衣服,美眉也真的去張男家「上班」領薪,此酬勞遠高於一般到府家事服務行情。

法官指張男因此認為本案美眉樂於接受此種無須花費太多勞力、卻有高額收入的「工作」型態,所以根據女友向飯局掮客查證結果,形成美眉真的在做「飯局妹」的主觀認知,難以認定張男有誹謗犯意。

至於美眉強調自己沒做「飯局妹」、張男明明知道卻散播假訊息,法官指張男雖有相當查證、主觀認為自己所說是真的,但其實欠缺證據證明本案美眉真的在做「飯局妹」,張男的律師雖企圖辯解「飯局妹」屬於中性詞語、不涉及私德,法官認為無法證明是事實的言論,就沒必要細究是私德還是公益,據此判張男無罪,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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