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防制教育修法 吊銷駕照2次須自費接受酒癮治療

▲酒駕上課             。(圖/記者陳崑福翻攝,下同)

▲酒駕上課 。(圖/記者陳崑福翻攝,下同)

記者陳崑福/屏東報導

酒駕防制教育將修法,吊銷駕照2次須接受酒癮治療,且需自行負擔酒駕防制教育訓練費用新台幣2800元、酒癮治療費等費用,在考取駕照後,也必需限駕駛車輛點火自動鎖定裝置車輛,酒精鎖裝置費用也是由駕駛人自行負擔,屏東監理站再次呼籲民眾酒後不開車,共同維護行車安全。

▲酒駕上課             。(圖/記者陳崑福翻攝,下同)

屏東監理站表示,2020年3月1日起汽車駕駛人曾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1項第1款、第2項至第5項規定受吊銷駕駛執照處分者,應於重新申請考領駕駛執照前1年內完成2天15小時酒駕防制教育訓練,始得報考,違反規定達3次以上者,於重新申請考領駕駛執照前,除依前項規定完成酒駕防制教育訓練外,應至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評鑑合格之醫療機構接受12個月且至少12次之酒癮評估治療,並取得完成證明書。

由於酒駕肇事事故皆造成嚴重財物及無辜生命犧牲、無數家庭的破碎,近期為有效防制酒後駕車行為,於1月28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1100012091號令修正公布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35-1條條文並實施。

為有效防制酒後駕車行為,交通部即將修法將曾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1項第1款、第2項至第5項規定規定達「2次」以上者即須接受接受酒癮評估治療。為服務重新申請考領駕照之民眾,該監理站於年3月14、15日及19、20日開設酒駕防制教育課程,讓民眾能於規定修正施行前完成酒駕防制教育及考照。

站長羅振瑞表示,依規定參加酒駕防制教育重新考照之駕駛人,除需自行負擔酒駕防制教育訓練費用新台幣2800元、酒癮治療費等,考取駕照後,駕駛人也必需限駕駛車輛點火自動鎖定裝置車輛,酒精鎖裝置費用也是由駕駛人自行負擔。籲請民眾「酒後不開車、開車不喝酒」,共同維護行車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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