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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旅宿業注意了!速填報營運報表免受罰 最後期限2月28日

▲▼花蓮縣政府呼籲轄內旅宿業儘速依規定填報營運報表,以免受罰。(圖/花蓮縣政府提供,下同)

▲▼花蓮縣政府呼籲轄內旅宿業儘速依規定填報營運報表,以免受罰。(圖/花蓮縣政府提供,下同)

記者王兆麟 /花蓮報導

為掌握旅宿業營運狀況,花蓮縣府觀光處呼籲旅宿業者應依交通部觀光局規定如期按例填寫營運報表以免受罰。

觀光處表示,縣內目前合法登記之旅館共計157家;民宿共計1799家,凡於去年12月31日前領取合法旅宿業登記者,均應於今年1月31日前至「台灣旅宿網」完成2021年年下半年(7月至12月)營運報表,觀光處除專人以電話通知提醒外,對於逾期未完成填報之業者將加強催報並依法處罰。

觀光處提醒旅宿業者注意,依民宿管理辦法第33條暨旅館業管理規則第27-1條第1項規定,旅宿業者應於每年1月及7月底前完成填報,如違反規定將依發展觀光條例第55條第3項視情節輕重得處新台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

▲▼花蓮縣政府呼籲轄內旅宿業儘速依規定填報營運報表,以免受罰。(圖/花蓮縣政府提供,下同)

交通部觀光局將於2月28日封存去年營運報表填報系統,屆時將無法再填報,縣府將對未填報業者進行裁罰,請各業者於2月28日前,完成去年下半年之營運報表,以免受罰。

另外有關旅館業管理規則第27-1條業於去年9月6日修正發布,旅館業者應「每月」填報總出租客房數、客房住用數、客房住用率、住宿人數、營業收入等統計資料,並於次月20日前完成營運月報表;其營業支出、裝修及設備支出及固定資產變動,應於每年1月及7月底前陳報地方主管機關,請業者定期至臺灣旅宿網「營運半年報表」處填報,如忘記自家帳號及密碼,可逕洽觀光處觀光產業科查詢,連絡電話:8221711。

花蓮縣大部分業者尚能依規定主動填報,惟仍有少數業者未能於規定期限完成填報,呼籲旅宿業者務必於2月28日前覈實填報營運報表,以免違反發展觀光條例規定而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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