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牌清運公司「小廣告攬客」 深夜運硫磺谷偷倒!業者是通緝犯

記者邱中岳/台北報導

保七總隊第4大隊陽明山分隊與陽明山國家公園巡山員,2021年8月發現硫磺谷沿線被人丟棄大量垃圾,主要以裝潢後的廢木板、木條以及矽酸鈣板為主,嚴重破壞國家公園生態環境,透過廢棄物追查出清運公司的負責人,且該名男子還是通緝犯。

警方調查,50歲的鄭姓男子在網路刊登小廣告,以不定價格向人收取費用,並將廢棄的裝潢材料,趁深夜時分,夥同2名共案,將廢棄材料載到陽明山國家公園硫磺谷丟棄。

▲▼通緝犯開無牌清運公司,深夜偷上硫磺谷偷倒廢棄物。(圖/記者邱中岳翻攝)

▲通緝犯開無牌清運公司,深夜偷上硫磺谷偷倒廢棄物。(圖/記者邱中岳翻攝)

警方在硫磺谷查獲大量廢木板、木條、矽酸鈣板、磚塊等廢棄物,破壞國家公園自然景觀及生態環境,循線在其中發現服飾店的招牌,尋著招牌找到商家,商家表示,當時以8500元的價格,請鄭姓男子協助清理廢棄物。

▲▼通緝犯開無牌清運公司,深夜偷上硫磺谷偷倒廢棄物。(圖/記者邱中岳翻攝)

▲鄭姓男子在網路刊登廣告招攬清運生意,最後將廢棄物丟在國家公園。(圖/記者邱中岳翻攝)

事後發現鄭姓男子所開設的廢棄物清運公司根本沒有牌照,且還因傷害遭到發布通緝,隨即逮捕鄭姓男子以及2名共犯,除了將鄭男依傷害通緝解送歸案,另3人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罪嫌移送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偵辦。

保七總隊第四大隊副大隊長邱盛煥表示,本案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暨46條第4款相關規定,可處1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及併科新台幣1500萬元罰金。同時也要求違法業者限期清除棄置廢棄物。

另於國家公園範圍內傾倒廢棄物之行為,亦違反國家公園法第13條第6款之規定,最高亦可裁處新台幣3千元罰鍰,警方將持續加強查緝不法,守護國家公園自然生態環境,也籲請民眾莫貪圖一時便利,抱持僥倖心態隨意棄置廢棄物,造成環境污染。

快訊/他欠債185萬「除夕夜遭押」6煞熱熔膠虐打 北市警疑涉案:債權已轉讓

分享給朋友:

※本文版權所有,非經授權,不得轉載。[ ETtoday著作權聲明 ]

相關新聞

讀者迴響

熱門新聞

最夯影音

更多

熱門快報

回到最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