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關說!二審判1年10月 彰化北斗鎮長恐將面臨停職

▲李玄在涉貪汙案二審改判1年10月。(圖/ETtoday資料照)

▲李玄在涉貪汙案二審改判1年10月。(圖/ETtoday資料照)

記者唐詠絮/彰化報導

彰化縣北斗鎮長2017年間遭人檢舉幫業者關說,以鎮長服務處主任頭銜,大開方便之門,要求清潔隊收受事業廢棄物,讓民眾得以入內倒廢棄物不當獲利7萬7千餘元,一審被判5年6月,昨天二審宣判改為1年10月,雖然刑期降低但恐面臨停職,但李玄在因涉及貪污圖利罪,被褫奪公權2年,恐將面臨停職的處境。

李玄在家族在地方被稱為「第一家族」,李父(李順銘)也是北斗鎮長,因涉及賄選案被高院判當選無效被解職,後來由李玄在妻子楊麗香補選連任二屆,卸任後由丈夫李玄在披掛戰袍出征,由於為人正直,獲得多數人的肯定,高票當選後,在地方建設及社會福利表現亮眼。

由於該案仍可上訴到最高法院,若李玄將面臨停職,但地方人士猜測,該案是在他未擔任鎮長時發生,不應該跟公職人員涉貪混為一談,若高院發回更審,復職的可能性很大,但明年選舉在即,李玄在面對目前雖然尚未收到判決文,但仍會上訴到底,盼司法能還他清白。

彰化縣政府對此指出,依地方制度法第78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鄉(鎮、市)長涉嫌貪污治罪條例上之圖利罪者,須經第二審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者。由縣政府停止其職務。另依同法第82條第二項鄉(鎮、市)長停職者,由縣政府派員代理,將於收到判決書後,依地方制度法相關規定辦理後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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