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慘遭單親媽男友當性玩偶 4歲女童「畫2張圖」揪變態淫狼

▲桃園市林姓男子2018年中秋節連假到女友住家拜訪,見女友13歲女兒獨自看電視時起淫念,對少女性侵得逞。(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4歲女童遭母親同居男友性侵,氣憤「爸爸」是壞人。(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黃哲民/台北報導

北市一名吳姓男子前年趁同居洪姓女友為他做早餐空檔,涉在房內強壓對方年僅4歲女兒為自己口交,還用棉被蒙住女童全身遮掩,洪女耳尖聽見女兒哭喊,衝來救人並拍照存證,吳男不認罪,推稱女童受洪女言行「污染」而誣賴他,台北地院審理認定事證明確,吳男卻一再撻伐洪女人格與職業,依加重強制性交罪判刑8年4月,可上訴。

判決指出,洪女是嫁來台灣的新住民,離婚後獨自扶養女兒,事發前在按摩店工作,認識經營護膚店的吳男交往,帶女兒跟吳男同住,前年(2020年)9月17日,吳男要洪女出門買早餐,洪女覺得自己煮比較省錢,沒想到她在廚房忙碌時,突然聽見4歲女兒一聲叫喊。

洪女先前就察覺吳男會對她女兒毛手毛腳,多次警告吳男不得亂來,聽見聲響當下,洪女心知不妙,丟下鍋鏟衝進臥房,發現吳男斜躺在床上,下半身蓋著棉被但似乎裡面有東西在蠕動,她急忙上前掀開,赫見女兒被壓著頭正為吳男口交。

洪女大怒,把哭得小臉漲紅的女兒拉開並拍照存證,當場臭罵裝睡不說話的吳男「已經很多次了,你都沒有改」,趕走吳男斷絕關係後提告,出庭再斥吳男之前曾故意把女兒的嘴壓在他下體部位,還刪掉她所拍存證照片。

▲桃園市17歲少女指控曾姓男子去年2月間趁其酒後性侵她,但檢方從友人拍攝影片中查出,過程中少女曾從棉被中探頭與撥弄頭髮畫面,偵結曾男不起訴處分。(示意圖/免費圖庫pxhere)

▲4歲女童遭母親同居男友性侵,氣憤「爸爸」是壞人。(示意圖/免費圖庫pxhere)

女童出庭證稱「爸爸(指吳男)」是壞人,不但會打她的手、抓她的脖子,還「把我的嘴巴壓到爸爸尿尿的地方」,她看到很多毛,「嘴巴也覺得臭臭的」,而且感覺不能呼吸,所以她有哭。

女童還邊開庭邊畫2張圖示意,被法官看見後附卷,一張是一名男子將生殖器放進另一個身軀狹小、全身被棉被覆蓋的人嘴裡,2人頭腳方向上下相反,另一張是許多憤怒、尖銳圖像塗鴉。

心理諮商師證稱,女童不敢靠近其他小朋友,特別是男生,她會緊張、退縮,女童也不跟同儕玩扮家家酒,而是拿恐龍玩偶去咬蝙蝠、蟑螂或壞男人等玩偶,象徵「打壞人,一直要把壞人弄死」,代表她內心憤怒、情緒混亂,講述受害經過時,女童會不自主緊抓自己下體喊痛、語調上揚激動。

法官認定4歲女童若非親身經歷,很難描述這些並非日常生活經驗的情節,且前後一致,當庭隨手所畫之圖,也跟洪女目擊景象吻合,加上女童自案發後,晚上睡覺易驚醒、嚇哭,揮動手腳好像把人推開,至今固定每周做一次心理諮商,才逐漸改善創傷後壓力症狀,慢慢恢復人際互動,即將重回幼稚園生活。

吳男一概不認罪,推稱洪女先前多次因別的事情告他又撤告,女童可能因此被洪女言行「污染」,胡亂誣賴他。法官依諮商師證詞,認定女童的指控不是刻意「背」出來的,反而是吳男毫無悔意,一再撻伐洪女人格與職業,據此依加重強制性交罪判刑8年4月,可上訴。吳男另告洪女拍他裸照故意散布,涉犯妨害秘密罪嫌,檢方已將洪女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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