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狗狗大小便...2女拉扯倒地互告 女飼主判拘50天

▲▼彰化地方法院。(圖/記者唐詠絮攝)

▲彰化地方法院。(圖/記者唐詠絮攝)

記者唐詠絮/彰化報導

為了狗雙方大打出手,吃上官司!洪女以為陳女的愛犬要在自家車庫前尿尿大便,上前制止,被對方誤認為要出手毆打牠,為了護犬,女飼主拿起金屬鍊頭牽繩揮甩、雙方上演拉扯戰跌倒在地,各自提出告訴。彰化地院審結,洪女無罪、陳女犯傷害罪,處拘役50日,可易科罰金,也駁回陳女提出180萬元民事求償。

案發於2020年8月17日19時50分許,依據判決書內容指出,洪女說,「陳女遛狗在我家前大便,狗還沒大便我就跟她說你不要讓狗在我們家門口大便,她手拿著狗繩都不理我,狗也沒有綁住的,然後我看到狗把腿抬起準備要大便時,我就趕快去把三角錐拿走,被告以為我要打她的狗,結果就拿繩子一直在抽我,狗鍊有鐵頭,然後又推倒我家盆栽…我當時被她壓在地上」。洪女因此受有右前臂挫傷併瘀腫、左上臂挫傷併瘀腫、右手食指挫傷,及右大腿挫傷併擦傷等傷害。

陳女向法官坦承與洪女發生肢體衝突,惟否認有任何傷害犯行,辯稱,「我當天去遛狗經過洪玉芳家,我的狗有去聞三角錐,但不是要停下來尿尿,洪她是直接用腳踢狗脖子和頭,我的小狗嚇到整個掙脫、跑掉,我去擋的時候,洪用兩隻手掐住我的脖子,又抓著我頭髮讓我跌倒,我跌倒時摔到盆栽」,陳女也提出診斷書,認為洪女毀謗她導致她名譽受損,向對方索賠180萬。

雙方各執一詞,均指是對方先動手施暴,自己才實施正當防衛,法官也傳喚洪女丈夫及員警,經過彰化地院審理後,認陳女受有上述傷害,應是洪女在行使正當防衛的過程中,徒手推、抓,或雙方拉扯中倒地時碰到盆栽等物品所造成,法官審酌,洪女所受身體上之傷害雖非甚嚴重,惟當場心理上感受之驚懼、受辱,洪女無罪、陳女犯傷害罪,處拘役50日,可改易科罰金,駁回民事求償聲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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