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年酒駕21次創紀錄!「行動炸彈」關不怕 還爆性騷女救護員

▲▼北市警局規劃10天酒駕大執法,也曝光酒駕違規路段前10名。(圖/記者邱中岳翻攝)

▲歐男20年內酒駕21次創下紀錄。(示意圖,與本案無關/記者邱中岳翻攝)

記者白珈陽、陳羿妏/台中報導

台中一名歐姓男子今年2月、3月間4度酒駕被逮,且被爆去年性騷女救護員、侵占租賃機車,法院日前針對上述犯行審理後,將歐男判刑3年4月。然而,歐男其實是酒駕累犯者,經查,他從2001年至今已有21次酒駕紀錄,誇張的是,光是今年就已酒駕11次,創下公共危險罪紀錄,且因前面累積的案件,他今年5月又再度入監。

據了解,歐男有竊盜、偽造文書等前科,多次進出監獄,於2001年接連犯下第一、二次酒駕,當時遭判罰金,到了第三次則被判刑,累計至今酒駕次數已達21次。

台中地院針對歐男不能安全駕駛的公共危險案,依法判刑2年1月,另針對偽造文書等案判刑2年4月。歐男因這2案接續於2018年入獄服刑,並於2020年6月24日出監。不料,歐男甫出獄,因前面累積的案件,今年5月又再度入監。

歐男人雖在服刑,不過,仍有其他官司纏身。判決指出,歐男2020年11月5日因酒醉頭痛自行電召救護車,卻在車上偷拍打女救護員的屁股,藉此性騷擾得逞;同年11月21日,他還涉嫌侵占租賃機車,到今年3月29日因酒醉鬧事才被逮到。

另外,歐男於今年2月至3月間4度酒駕,其中一次酒駕,甚至是撞人後肇逃。針對上述犯行,台中地院日前審理後,依法將歐男判刑3年4月,其中,6月刑期得易科罰金。

對此,台中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劉志文向《東森新媒體ETtoday》指出,針對有毒癮、酒癮或者藥癮者,通常檢察官可向法院聲請保安處分,要求被告強制就醫,而被告初犯時可易科罰金,但若是5年內三犯,就會不准易科罰金,後面若判超過7個月以上,則得入監服刑。

此外,法院必要時可依《刑法》第89條第1項「因酗酒而犯罪,足認其已酗酒成癮並有再犯之虞者,於刑之執行前,令入相當處所,施以禁戒」,宣告戒禁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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