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前公懲會委員長石木欽懲戒案 判罰月俸一年約354萬餘元

▲▼法官法修法暨檢察獨立學術座談會,石木欽。(圖/記者季相儒攝)

▲石木欽懲戒案出爐。(圖/《ETtoday新聞雲》資料照)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前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委員長石木欽因涉及不當飲宴,遭監察院提出彈劾後,移送懲戒法院職務法庭審理。全案於24日宣判,合議庭法官認為石木欽違規買賣股票,違失情節重大,判決罰款月俸1年。據了解,石木欽當時1年月俸約354萬餘元。

司法院調查指出,石木欽於1997年7月22日起至2014年6年20日之期間(分別擔任最高法院法官、庭長、台灣高等法院院長),涉嫌與富商翁茂鍾就訴訟案件提供法律意見,於相關案件繫屬中多次宴飲及不當往來,嚴重違反法官倫理,傷害司法形象。石木欽火速請辭,但仍遭司法院移送監察院議處,監察院提出彈劾後,將本案送回懲戒法院職務法庭審理。

案件進入職務法庭後,審理過程一波三折。本案於6月間首度開庭審理後,監察院先是質疑合議庭法官從未傳喚石木欽出庭,心證已有偏頗,因此聲請法官迴避;但最後遭到駁回,案件在8月間進行實質審理。審判過程的高潮在於傳喚翁茂鍾出庭作證,原訂9月間傳喚,但又傳出他心臟開刀休養,一直到11月間才進行訊問。而翁茂鍾作證的結果,也認為這都是單純的朋友交往,日常的相約「都是吃飯、話家常,不可能在與多人吃飯時討論案情。」

最後是11月底的言詞辯論庭,合議庭邀請關係機關司法院陳述,司法院代表人、人事處長陳美彤陳述時,提到「希望透過本案判決看到司法的自省與負責。」審判長吳景源隨即回應「要為有罪判決才算嗎?」陳美彤立刻澄清,司法院是希望強化法官的職務監督,會尊重合議庭的判決,並非下「指導棋」。另外律師也質疑監委王美玉、高涌誠等人違反程序規定,在換屆的新監委尚未進入狀況下,冒然提案、矇騙其他監委,通過石木欽的彈劾案,讓人懷疑監察院是否另有目的,為彈劾而彈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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