罹腦栓塞糖尿還要照顧重病夫 可憐婦殺夫求解脫法官輕判這樣說

▲台南市李姓婦人疑長期照顧臥床病夫,不堪照護壓力,涉嫌水果刀刺殺劉姓病夫後自戕,法官以符合自首要件及2次減刑處2年6月徒刑。(圖/記者林悅攝)

▲台南市李姓婦人長期照顧臥床病夫,不堪照護壓力,持水果刀刺殺劉姓病夫後自戕未果,法官以符合自首要件及2次減刑判處2年6月徒刑。(圖/記者林悅攝)

記者林悅/台南報導

台南市65歲李姓婦人疑長期照顧臥床病夫,不堪照護壓力,涉嫌水果刀刺殺69歲劉姓病夫後自戕未果,台南地院23日下午宣判,法官以李婦符合自首要件及檢方、3名子女均向刑庭求情,法官依以殺人罪並2次減刑,判她2年6月徒刑。

台南地院判決指出,被告李婦是死者劉男配偶,因男自2017年間起罹患腦栓塞(中風)、失智、高血壓、糖尿病等病症,長期臥病在床,無法自理生活,且病情日益惡化,已達無法言語之程度。李婦於2016年間起罹患腦栓塞、糖尿病等病症,不堪長期照護劉男之壓力,為結束劉男及自己個人痛苦,且擔心身體將來無法負荷倒下後,會更加重子女生活負擔,基於殺人之犯意,於2020年12月31日上午6時30分許,在台南市安南區住處,持水果刀1把刺向劉男頸部、胸部,致劉男頸部、胸部5處身中穿刺傷,心肺大量出血,引起血胸因而致死。其後,李婦再持上開水果刀試圖以刺胸之方式自殺,因出力過淺而未果,因此受有左側微量氣血胸、雙側胸壁多處撕裂傷等傷害。李婦案發後告知其女兒,向市警三分局警方報案自首,案由台南地檢署起訴。

一審法官認為,被告所為係犯殺人既遂罪,李婦向女兒告以上情,委由女兒報警,符合自首規定,依刑法第62條前段規定減輕其刑。法官認為被告係因長期一人擔負起照顧被害人之重責,自己也因罹患中風等病症,不斷累積龐大的身心壓力,且每況愈下,找不到合適紓解的管道,並考量自己未來若因病臥床,更增加孩子負擔,為了孩子將來生活著想,出於慈母之心,加上一力扛起照顧被害人之重擔所積累之苦痛,種種刺激,最終壓垮被告僅存的理智,而為本案刺殺被害人之犯行,並於犯後持刀自殘,釀成悲劇,被告此舉實非一般人所欲見,經歷深值同情,本案顯與一般社會上所見之殺人事件,係出於深仇夙怨、財務糾紛或隨機殺人之動機、手段有別,核與刑法第271條第1項殺人罪預定處罰之犯罪情狀存有明顯落差。

法官表示,本案3名子女均為被告求情,表示希望對母親從輕處罰等情,檢察官亦於起訴及蒞庭時,促請法院量刑時斟酌本案特殊情狀,兼衡被告之教育程度及家庭狀況等一切情狀,法官認為被告殺人犯行,在符合自首規定減輕其刑後,仍有情輕法重之憾,足以引起社會上一般人之同情,堪值憫恕,爰依刑法第59條規定減輕其刑,並依法予以遞減之,判處有期徒刑2年6月。本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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