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妹援交被逮「隔壁班也在做」月入15萬元! 雞頭抽50%下場慘

▲桃園市徐姓妻今年1月間與郭姓男子在摩鐵開房,林姓人夫率員警衝入抓姦,因無證據最後檢不起訴。(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未成年少女輕信「輕鬆賺萬元」廣告,被誘下海賣淫。(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記者張靖榕/綜合報導

南部一名女性因援交被捕時仍是高中生身分,之後她向警方爆料「隔壁班女生也在做」,之後警方循線查出當時另外2名女高中生、一名女國中生,都追到同一個幫她們攬客的張姓「雞頭」。張男招攬她們時,都已先和她們個別進行第一次性交易(俗稱「試車」),之後仲介援交以每單4000元對半拆帳。該案進入二審,法官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判處張男4年2月徒刑。

判決書指出2016年期間,張男在臉書、LINE和微信以「金」、「阿金」、「胖胖」或「張浚翔」等名稱散步傳播高薪等廣告訊息,先在6月底和A女連繫後,載她到汽車旅館開房,並以「教導如何和客人從事性交易」為理由,先和A女發生性關係,之後給她2000元完成第一次性交易,約定以後A女每次接單4000元,張男抽成2000元,其餘供A女花用。

張男之後在同年6、7月間和B女接觸,並在某燒肉店碰面後開車載她到旅館開房間,同樣先給2000元並約定每次接單4000元五五拆帳。同年8月底,張男以另外一個暱稱在網路上和仍在就讀國中的C女碰面,並載她到某飯店的指定房間,直接見男客進行性交易,事後C女拿到2200元,張男獲利1800元,此外張男也和C女進行過一次性交易。

D女在和張男接觸原也想從事性交易,但因某男客得知她是為成年後便向警方告發。D女被捕供出A、B、C女。A女在庭上表示前後接客約50次,她在和張男第一次面對面接觸的那天是她高一學業的結業式,離開學校後直接由張男載走「試車」,之後由張男在客人群組張貼她的馬賽克照片攬客,一天客人1到5個不等,但並非天天上工,如此下來每月收入至少10萬元至15萬元。

B女和張男接觸時是高二上學期,她於2016年7月到10月間從事性交易,一天1至3名客人,共接客25人,月收大約5萬元至10萬元。接客時僅15歲左右的C女則是因為張男「想一天賺很多錢嗎?地點在XX市,一天可以賺萬」的臉書訊息吸引,接觸後被帶往旅館接客,但她因為害羞不願和客人洗澡、性交,在被撫摸胸部後仍收到4000元,自己收下2000元和計程車費200元,剩下1800元交給張男。

張男僅承認當時確實介紹已滿16歲的A女和B女接客,但辯稱僅是仲介,並沒有試車,而且A女聲稱他獲利至少10萬元是不實指控,B女所說的獲利超過5萬元,「沒有冤枉我」。至於針對當時未滿16歲的C女的所有指控,張男一概否認。

法官依據人證事證,認定張男仲介未滿18歲少女進行援交,非法獲利逾15萬元,還與3名少女進行性交易,事後更否認犯罪,合併判刑4年2月,併科罰金12萬元;而和當時未滿16歲的C女性交易的部分,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針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有對價性交罪,判刑8月,得易科罰金24萬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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