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憲明定「不得性別歧視」 范雲:憲法既有權利清單不完整

▲▼民進黨立委范雲等人召開「降低修憲門檻、18歲公民權、人權清單-修憲議題」記者會。(圖/記者屠惠剛攝)

▲范雲舉行修憲議題記者會。(圖/記者屠惠剛攝)

記者呂晏慈/台北報導

立法院本會期啟動修憲工程,民進黨版憲改草案近期出爐,民進黨立委范雲28日舉行記者會,公布「人權條款入憲」版本憲改草案,明定任何人不得因性別、性傾向、種族、黨派、疾病或身心障礙等因素,受到歧視或不利益。范雲強調,我國憲法既有的權利清單並不完整,應修憲將勞動權、環境權、居住權等人民基本權利納入,明訂國家應積極作為、消除歧視,提升人權保障的力度。

范雲目前已提出5個修憲草案,分別為降低修憲門檻、18歲公民權、增補人權清單、廢考監及增設國家人權委員會和國家審計委員會、兒少不受一切形式身心暴力入憲。范雲說,目前討論大多都聚焦在18歲公民權、修憲門檻、廢考監上,但幾年才一次的修憲契機,應該要期待有更廣的討論面向。

針對憲法內的人權清單,范雲表示,我國憲法既有的權利清單並不完整,自立憲以來已74年沒有增補。為了落實兩公約、CEDAW等多個台灣已經通過的國際人權公約,范雲已提案增補人權清單,將勞動權、環境權、居住權等人民基本權利入憲,更透過明訂國家應積極作為、消除歧視,提升人權保障的力度。

婦女新知基金會資深研究員曾昭媛也呼籲,立法院在憲改上應重視性別平等及人權相關條文,期待憲法條文能更加明確界定性別平等原則的意涵,揭示所有因性別、性傾向及其他因素交織的歧視或不利益皆應被禁止,並規範國家應有積極作為,來消除所有歧視、促進實質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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