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女兩度下藥迷昏洋男 盜走17萬現金藏放百貨公司置物櫃

▲藥,藥盒,藥丸。(圖/翻攝自pixabay)

▲台女兩度對洋男下藥,奪走17萬現金。(圖/翻攝自pixabay)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台北市翁姓女子透過臉書認識一名住在新北市的幾內亞籍洋男,言談之間翁女得知他在家中放了大量現金,竟夜奔洋男住處「小酌一番」,趁著同坐計程車以及在洋男家中,兩次對洋男下藥,迷昏洋男後,強盜走17萬元現金,並藏放在信義區的百貨公司置物櫃中。一審將她判刑5年2月,上訴二審後,高院27日駁回上訴。可上訴。

判決指出,翁女去年9月間,經由臉書社群軟體認識幾內亞籍之男子,2人相談甚歡,男子無意透露住處中放有現金,翁女起了歹念,相約凌晨一點多在台北市超商見面,2人搭上計程車後,陸續前往臺北市大同區圓山捷運站附近某酒吧及超商等地飲酒,直到凌晨五點多,再搭計程車回到洋男新北市的住處中飲酒。

翁女在搭計程車過程中,先拿出一顆含「QUETIAPINE」成分之「康緒舒膜衣錠25毫克」藥丸(治療精神疾病、可能產生嗜睡、頭暈等副作用),跟洋男說「吃了會開心」,洋男不疑有他,吞入藥丸。到了洋男家中,洋男酒喝多了上廁所時,翁女又取出另一顆相同藥丸,加入洋男啤酒中,洋男也將啤酒喝完。沒多久,洋男就呼呼大睡。翁女隨即搜刮屋內財物,取走17萬1000元現金,並隨即搭計程車將17萬元藏放在信義區百貨公司置物櫃內,1000元現金拿來搭計程車回家。洋男睡醒後,發現財物不見,隨即報警,警方逮捕翁女,並帶著翁女到百貨公司中取回17萬現金。檢方依照「強盜罪」嫌,對翁女提起公訴。

一審法院審理時,翁女坦承犯案,一審法院將她判刑5年2月。案件上訴二審時,翁女卻翻異前詞,改說不是一開始就打算迷昏洋男、取走財物,是發現洋男已經昏睡後,她慌忙搭計程車離開時,才想說可以回頭取走財物,應該構成法定刑較輕的「竊盜罪」。

但高院認為,翁女有下藥、迷昏的行為,之後又取走財物,並藏放在百貨公司中,確實成立「以強暴、脅迫或他法,致使人不能抵抗」的強盜罪,因此駁回翁女上訴,維持一樣的刑度,仍判刑5年2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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