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運千金罵:小三要搶公司 繼母求償300萬換來「法院認證」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能源航運公司前任董事長程正平過世前寫下遺囑,表明20億遺產要如何分配給與前妻所生的3名子女和再婚的張姓妻子。但程正平長女在公司會議室內與張女的律師起爭執,說出「監察人是我爸的小三!小三要搶公司」等話,反遭提告求償300萬元;不過,全案上訴至最高法院,合議庭認為程女沒有故意侵害張女名譽的意思,「且有相當理由確信其所述之事為真實」,最終裁定駁回繼母告訴。

能源航運公司。(圖/翻攝自能源航運公司官網)

▲能源航運公司1974年創立於台北,是一家以「油輪」為主要營運核心的專業航運公司。(圖/翻攝自能源航運公司官網)

在台北地院一審的判決書中,張女主張,她是能源航運公司的監察人,也是程正平的配偶,丈夫過世之後,丈夫與前妻所生的女兒為阻礙她依法繼承遺產,還擅自發給自己及姊姊高額退職金,她發現後委請鄭姓律師查帳,沒想到2019年5月16日對方竟然在辦公室這樣的開放空間直言,「她(指張女)是破壞我家庭的女人,她是小三」、「我沒有爸爸,自從她出現在我們生活後,我就再也沒有爸爸」,同年6月又對到場處理糾紛的警員說,「監察人是我爸的小三!小三要搶公司」,導致她社會評價減損、侵害名譽權,因此決定提告求償300萬元。

當時程女在法庭上回應,父親與張女自1999年開始交往,2000年至2001年間返台,在家中會相擁而坐,互動十分親暱,兩人前往美國遊玩時,甚至同住主臥室長達一週,2004年間父親向母親坦承另有女友,雙親才協議離婚;至於公司的部分,該公司是祖父創辦,歷來由家族成員管理經營,父親過世後,雙方已達成共識由她和妹妹共同經營,沒想到張女反悔並改派他人擔任公司董事,還委請會計師、律師查帳,她才認為張女有侵奪公司之意,並對鄭姓律師、警員說出上述那些話,「我希望律師能將心比心,警員能為我主持公道」,並無故意侵害張女名譽權的意思。

台北地院法官認為,從當日的錄音譯文中可見,程女與鄭姓律師為了是否領取過高退職金一事起爭執,才說出「她是破壞我家庭之人」等話,同時表明請律師感同身受,她聲稱這麼說是想要喚起同理心,並非無稽之談;此外,事發地點的會議室當時門是緊閉的,屬於密閉空間,在場人員僅程女、2名律師和2名律師助理,並無與查帳無關的第三人,算是內部人員的私下談話,並無造成社會上對張女個人評價發生貶損的結果,程女辯稱沒有侵害名譽權,應屬有理。

至於對警員說出「監察人是小三」、「小三要搶公司」等話,法官表示,固然程女用詞強烈且傷及當事人主觀感受,但她指明這是因為監察人與公司經營者間嫌隙關係而生的經營糾紛,尚屬對特定事件的評論,又公司是否能正常運作關乎股東、員工及投資人權益,難謂與公共利益無涉,應非純屬個人私領域範圍的事項,「程女對該可受公評之事為陳述,倘符合其確信之真實,自屬合法之善意言論」,一審裁定駁回張女告訴。

不過,張女不滿上訴至高等法院,二審同樣被駁回,她第三次提出上訴,全案來到最高法院。最高法院合議庭認為,張女以判決違背法令為由提出上訴,但綜觀雙方不爭執的事項、證人證詞、錄音譯文、程正平的婚姻狀況、照片、指派書、存證信函、股東名冊、電子郵件,以及一份台北地院民事裁定、一份台北地檢署不起訴書和一份高檢署的處分書,參互以察,勘認程女的言論並無侵害張女名譽之故意,「且有相當理由確信其所述之事為真實,而未不法侵害上訴人之名譽權」,最終裁定駁回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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