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客槍殺好心泊車組長遭判無期徒刑定讞 加碼判賠1245萬餘元

▲槍手槍殺殺手。(圖/視覺中國)

▲男子槍殺好心的泊車組長,二審判賠家屬1245萬餘元。(圖/視覺中國)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台北市男子黃坤仁,前年6月間到大同區天龍三溫暖消費,結果因酒後步伐不穩,計程車司機請三溫暖的黃姓泊車組長協助攙扶,黃男不滿肢體接觸,竟掏出槍枝來,朝組長頭部開槍,當場殺害組長。黃男遭判處無期徒刑定讞,家屬起訴,一審判賠1080萬,二審加碼,改判賠1245萬餘元。可上訴。

有槍砲、竊盜、強盜等多項前科的黃坤仁(53歲),平日與人飲酒後,就會到三溫暖消費,每月來1到2次,已經是熟客。而案發於去年6月16日晚上10時40分,黃男與人飲酒後,從文山區搭乘計程車來到三溫暖消費。但車子停妥後,他卻步伐不穩,不能走下車,計程車司機要求三溫暖泊車的黃姓組長(62歲)協助攙扶。

黃男疑似不滿被肢體接觸,竟掏出手槍對準組長。組長見狀隨即逃跑,但黃男仍持槍追擊,最後朝相距約4公尺左右的組長開槍。子彈從組長鼻樑進入,貫穿腦幹橋區,組長隨即倒地。而黃男開槍後仍不停止,穿越車水馬龍的重慶北路,站上中央分隔島朝三溫暖開槍,最後被趕到場的警力制伏。至於遭射擊的組長送醫急救,隔日凌晨不治死亡。黃男在去年底,遭判處無期徒刑定讞。

家屬起訴,求償近2000萬元,一審法院審理後,判決死者的太太、兩名子女各可得360萬元的精神慰撫金,總計判賠1080萬元。案件上訴二審,高等法院審理後,再加碼算入喪葬費用,二審6日改判賠1245萬餘元,其中包含已經領取的140萬犯罪被害補償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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