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女撞警害截肢!母遭連帶求償1107萬 高院判決出爐

▲撞斷執勤員警陳昭宏右小腿的酒駕女子陳以恩,二審量刑減輕。(圖/本報資料照)

▲陳以恩因酒駕,高速衝撞值勤員警陳昭宏,導致陳警雙腿粉碎性骨折,右腳慘遭截肢。(圖/本報資料照,下同)

記者閔文昱/台北報導

新北市蘆洲警分局警員陳昭宏2016年7月在台65線高架橋上執勤,遭32歲女子陳以恩無照酒駕追撞,右小腿截肢,事後陳女被查出因酒駕吊照,卻又酒駕撞傷人,二審遭判2年10個月。民事部分,陳昭宏向陳女和車輛所有人陳女母親請求1918萬餘元賠償。高院更一審28日認定陳男要求陳女與母親連帶賠償部分無理由,駁回陳母連帶賠償部分;但陳女因一審就遭判賠1107萬餘元,未上訴而先行確定。

陳以恩(33歲)2014年曾因酒駕被逮,被吊銷駕照並遭檢方緩起訴。2016年7月已無駕照的陳女仍開著母親車輛外出,到台北市喝酒後開車回桃園的住處,當時台65線正執行交管,陳女竟衝撞正在擺放交通錐的陳昭宏,導致他雙腿粉碎性骨折、當場倒地哀號,最後右小腿慘遭截肢,而陳女酒測值竟高達0.87。

一審開庭時,陳女坦承犯行並表示「一喝酒就會出事」,更稱「願用一輩子來分期賠償」。刑事部分,高院依酒駕致人重傷罪判處2年10月徒刑,陳女放棄上訴入獄。至於民事部分,一審法院判決陳以恩與借出車輛的母親須連帶賠償1107萬餘元。陳以恩放棄上訴,但母親不服上訴第二審,二審高院改判母親免賠。但最高法院廢棄二審判決,發回高院。

▲▼       台灣高等法院      。(圖/記者蘇位榮攝)

▲陳姓女子酒駕撞攤警員,因開著母親的轎車,害母親被控得負連帶責任,但高等法院更一審今判免賠(圖/本報資料照,下同)

高院更一審改認定,本案刑事被告僅陳以恩1人,由刑事判決所載犯罪事實,陳母在本次車禍中並非共同侵權行為人,陳昭宏不得依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程序對陳母訴請連帶賠償。此外,高院更一審之前裁定,要求陳昭宏應補正第一審裁判費,但他明確表明不願意補繳,因此更一審合議庭綜合事實,駁回陳昭宏對陳母連帶求償的部分。全案仍可上訴。

法界人士也估算了陳昭宏的裁判費,依他提告求償金額計算,估計約為1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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