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歲少女慘遭性侵!男友就在樓下 惡狼拍片洩慾「明天就PO上網」

(示意圖/視覺中國CFP)

▲少女帶親友赴約談判,竟慘遭前男友拍片性侵...(示意圖/視覺中國CFP)

記者柯沛辰/綜合報導

賴姓男子2017年不滿17歲小女友另結新歡,設局誣賴對方偷錶、要求到家中談判,竟不顧女方男友在樓下,強行摀嘴性侵2次,甚至拍下影片。士林地院審理後,依對少年強制性交、以強暴使少年拍猥褻行為之電子訊號等罪,判處8年有期徒刑。

判決指出,賴男與少女交往同居1年多,但2017年5月女方移情別戀、提出分手,他心有不甘,因此向女方家人控訴,父親手錶、戒指遭竊,疑是少女所為,要求雙方見面解決。為此,同年6月,少女在新男友、姊姊和阿姨陪同下,前往賴男住處討論此事。

不過,賴男藉口有2人私事要談,要求另外3人先行迴避,結果一行人不疑有他,果真離開到附近超商等候。賴男見狀,立刻將少女帶到自家臥室「談判」,先是指責少女另結新歡、不念舊情,隨後求對方回頭,如此一來便不追究父親財物失竊一事。

少女反駁,自己根本沒偷東西,更不願復合,有什麼事情就趕快講清楚,她急著離開。賴男聽完惱羞成怒,竟強脫對方衣物,當場性侵得逞。不久後,賴父返家,賴男離開房間支應,獨留少女在房間內啜泣,但由於衣不蔽體,少女只能趁隙用手機向姊姊求救。

很快的,賴男再度回到房間內,威逼復合遭拒,竟二度性侵得逞,還拍攝影片。當時少女極力掙脫,但賴男強行扳開少女的手腳,拍攝私密部位,完全不顧女方苦苦哀求,還一邊說「不用遮了,已經照到了」、「手拿開」、「我明天就PO上網!」

少女親友接到求救訊息,匆忙趕到賴男住家,要求放人,但為時已晚,只能陪同被害少女報警、驗傷,並向賴男提告。法院開庭時,賴男辯稱當下雙方情不自禁,才在房間發生關係,但現在心情低落,受到解離性失憶症影響,已經記不太清楚案發過程。

不過,法官審酌種種跡證,以及遭查扣手機內的5段影片,加上少女、親友指證歷歷,最終認定賴男2度施暴性侵,而且即便罹患失憶症,看到影片至今也仍未道歉、賠償,因此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判處3年2個月,又以強暴使少年拍攝猥褻行為電子訊號罪,處7年2個月,合併應執行8年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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