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歲宅男想認識運動妹…鼓起勇氣「拉衣角」 下秒遭警方送辦

▲▼南投體育場,南投運動場。(圖/翻攝Google Maps)

▲黃男在南投體育場想認識李女,因此觸碰對方衣角攀談,不料卻因此被移送南投地院裁罰。(圖/翻攝Google Maps)

記者莊智勝/南投報導

南投縣一名年僅21歲的黃姓宅男日前在運動場發現陌生李姓女子,黃男想認識對方、與她做朋友,但卻不知該如攀談,只好默默跟在李女身後走了一段,最後才終於鼓起勇氣觸碰對方衣角想交談,沒想到卻當場遭李女轉身喝斥,還為此挨告、遭警方依社維法移送南投地院裁罰。法官審酌後,認為黃男缺乏正確觀念及社交技巧,才會在結交異性過程中驚嚇他人,衡量其無危害公共秩序行為,因此裁定不罰。

判決書內容指出,黃男1月10日傍晚6時30分在南投運動場見到李女,心生傾慕下希望能跟對方當朋友,但卻又不知如何跨出第一步,只好默默跟在李女身後走了一段;由於當時天色昏暗,李女發覺身後有名男子跟隨後即已提高警覺,待黃男鼓起勇氣、伸手拉李女衣角想要攀談結交時,李女驚嚇之餘當場轉身喝斥「你是誰、你想幹嘛!」

黃男未料自己還來不及開口表明來意,即遭到對方大聲喝斥,周遭運動民眾皆投以異樣眼光,黃男自覺無地自容,只能狼狽逃離運動場。事後不明就裡的李女越想越氣,便前往派出所報案,警方也循線傳喚黃男到案,並依社會秩序維護法將其移送南投地院裁罰。

法官審酌,黃男當時僅觸碰到李女衣角,且未有蒙面偽裝等行為;而李女警詢時也稱,當時天氣寒冷,自己全身包緊緊,對方不認得她是誰、也不可能性騷擾,但黃男緊緊跟隨其後,使她心生害怕,擔心危及自身安全。法官認為,黃男未有危害社會秩序行為,僅是欠缺追求他人手段、社交觀念技巧,才會在欲結交過程中驚嚇他人,最終裁定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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